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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涉及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存管

2021-11-20 19:52:24    来源: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提高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

《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三条。通过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顶层设计,明确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具体情形及审核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要求,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提高账户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账户风险防范,推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与服务规范化、透明化,便利有资格开户的机构享有平等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

《办法》所称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

有关单位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开户机构)具体包括:(一)经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三)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重要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四)境外央行或者货币当局、国际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五)中国人民银行内设部门;(六)因业务办理需要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机构。

记者了解到,经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即“中央银行存款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存放客户备付金,可以申请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办法》指出,开户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或者相关协议约定向其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提交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并使用电子签名、数字证书或者预留印鉴作为支付指令的验证方式。

开户机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被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统称被授权机构)向其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提交的支付指令,即视为开户机构真实意愿下发起的支付指令。被授权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授权支付业务满足双方所签订授权支付协议规定的支付场景和条件要求。开户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账户头寸管理机制,确保其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履行支付义务。

《办法》明确,开户机构使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真实、完整、合规的支付指令或者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规范、正确处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相关业务,及时出具业务办理结果或者账务处理回执。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央行出台该管理办法实际上主要还是为了提高央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和服务效率,实际上对应的主要是银行和非银支付机构等在央行开立账户的机构。对于支付机构来讲,比如开立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应该就是存款账户的一类。《办法》的出台能够强化账户风险防范,更好满足相关机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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