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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即将落地 推动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021-11-22 10:52:21    来源:

被监管处罚大额罚单、产品批量下架,互联网人身险近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11月9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就“首月0元”的收费方式对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微医(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两家保险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追责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精算部负责人。这是互联网人身险新规落地后,监管层首次对屡禁不止的“首月X元”营销方式作出行政处罚,也是监管首次将对该违规行为的追责具体至精算师。

此前的10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的经营门槛、产品范围及费用控制都有了更为严格的界定,被业内称为互联网人身险最严新规。

依照《通知》,不达标的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将必须在年底前下架,距离新规落地仅剩40天,如何看待这项行业新规,行业又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和挑战,《金融时报》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部分产品面临下架

“我已经多次接到保险营销员电话,被告知一些年金险、终身寿险产品将下架。”家住北京的李女士说。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通知》发布后,一部分产品也迎来了下架潮,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发布渠道产品即将下架的公告,部分保险公司网销、电销客服人员也表示,某些产品将不在线上销售。

很显然,这与《通知》对险企经营此类产品资质划定了“进阶门槛”有关。《通知》不仅给险企划定“门槛”,对网销人身险产品范围也进行了限定,如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才可网上销售。也就是说,万能险、投连险、分红险以及10年期及以下的年金险、护理险等产品并没有获得网销资格,这部分产品未来可能面临下架的局面。《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在申请审批或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及以上的普通型寿险(除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及以上的普通型年金险这两类产品时,需要同时满足保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等六项规定,进一步提高销售门槛。

“按照《通知》规定,真正可以做到在线上售卖10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寿险和普通型年金险的保险公司将不超过30家,从目前市场上现存商品来看,理财型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等险种将下架更多产品,保险公司可在线上经营的产品会更少。”一位寿险公司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不过,产品下架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完全买不到。按照《通知》,网销渠道上所有的产品都需要下架调整,添加“互联网”字样,大部分产品调整完成依然可以重新上架销售,另一部分备案的产品可以通过线下渠道销售,不一定停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明年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但备案的产品可从互联网渠道下架,通过线下渠道销售。

首次实施定价回溯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通知》首次实施定价回溯机制,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建立健全业务回溯机制。保险公司应定期按要求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重点关注赔付率、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回溯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偏差,并主动采取关注、调整改进、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措施。并明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是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按要求组织实施回溯工作,确保所用数据全面真实,计算方法符合精算原理,整改措施及时有效。并规定自《通知》印发后第二个季度开始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机制,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明年第一季度起保险公司将陆续开展回溯工作 。

另外,与《通知》同时配套下发的《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工作的通知》提出三项实施定价回溯工作的具体内容。一是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二是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细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规则,加强对互联网渠道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解决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不科学、宣传销售不适当、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首次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建立登记披露机制,探索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规划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一年的试运行期,以便调整有关指标参数,保障回溯机制运行顺畅、科学有效。

寻找良性竞争模式

可以看出,此次《通知》发布与近期一系列监管新规导向一致,都是以治理乱象为出发点,坚持保险长期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动良性竞争格局的建立。

《通知》落地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丰富互联网人身保险供给。二是改善互联网人身保险的管理和服务。三是重点解决消费者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得快退得慢、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问题。

有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对长期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更有利,也让之前靠爆款“网红”占领市场、忽略配套服务的险企有更多时间累积自己的服务配置,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长效有利的事。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高效、稳定的业务系统。包括实时核保、实时承保,在线保全,咨询或服务请求接通率不低于95%等。也就是说,未来消费者将能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更高的服务效率。

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非银研究团队研报表示,从渠道端来看,《通知》引导互联网渠道产品设计低于传统渠道的费率水平,体现互联网渠道直销属性,预计将优化行业渠道成本限制过度公域引流,进而让利于民。大型险企得益于较强的私域流量客群基础预计更为受益。从产品端来看,基于《通知》资本资质的监管要求,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将不再具备十年期以上寿险(除定期寿险)和年金险的销售资质,预计将有效改善行业乱象、优化竞争格局,大型险企更为受益。

天风证券(行情601162,诊股)表示,《通知》落地后中小保险公司线上销售人身险产品将普遍受限,若无法完成线下队伍自建,将面临保费负增长风险。总体来看,《通知》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相关经营条件和业务监督,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互联网人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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