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保险 >

车险迈入高质量发展 综合改革四个特点六大影响及建议

2022-01-14 12:14:13    来源:

我国车险自1980年恢复以来,保费收入从728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8244.75亿元,占财产保险业务的69.12%。2001年以来,我国车险历经了四次改革。本文在回顾历次车险改革的基础上,分析了本次车险综合改革的影响,并提出实现车险综合改革效果的政策建议。

我国车险改革的历程

第一阶段是2001~2005年,打破了全国统一车险条款局面,进入公司自主制定阶段。此次改革增强了市场活力,但也带来了过分强调价格竞争、部分条款混乱的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6年至2015年2月,属于行业制定、公司选择阶段。该阶段改革措施主要包括:2006年6月,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条款费率,出台“限折令”;2007年4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启用;2012年《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出台;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三阶段是2015年至2020年9月,属于深化改革、条款费率市场化奠基阶段。该阶段经过三轮改革,包括2015年《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车险监管新规”、《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车险业务执行“报行合一”等,规范了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

第四阶段是2020年9月至今,属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其依据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自2020年9月19日起施行。我国车险经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仍较突出,因而需进行综合改革。《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宗旨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其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九部分。

此次车险综改是一次综合而系统的改革,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性,既涉及商业车险也涉及交强险,既涉及基本服务也涉及附加服务,既涉及传统车险也涉及新型车险,既涉及经营,也涉及监管等。二是在交强险方面,既涉及责任限额也涉及定价机制。三是在商业车险方面,既涉及险种也涉及保险条款和定价机制。四是进一步理顺了商业车险三个主险及11个附加险,从而形成有机的车险产品保障体系。

我国车险综合改革的影响

第一,在拓展和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方面,主要体现在对扩大保险责任、删除免赔约定、丰富新产品的影响。

将商业车险原有4个主险合并为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3个,优化了商业车险保障服务,删减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也为保险公司减少保险纠纷创造了条件,但因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事故一定的情况下,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支出。

在扩大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方面,将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归并到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同时将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划痕险、自然损失险、涉水险合并到车损险。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业车险保障责任范围,理顺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减少了车险合同纠纷,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同时在保费不变的条件下,降低了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可能会增加保险金赔付支出。

提高了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便于更好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有效发挥化解纠纷作用;同时丰富商业车险产品,行业开发新能源车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等示范条款、机动车里程保险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制定包括道路救援、代驾服务等增值服务示范条款,这些都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第二,在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方面,一是完善了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二是合理将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下调为25%,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三是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四是将赔付记录由1年扩大到至少3年,并降低了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等。这些改革举措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促使保险公司改善管理、降低费用率,同时也有助于减少保险事故,助力保险公司提质增效。

第三,在改革商业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方面,发布了新商业车险示范产品,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创新产品。该举措可以调动保险公司研发能力,赋予其车险产品研发自主权,体现了更好满足消费者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也对保险公司在人员素质、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上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四,在交强险改革方面,主要体现在责任限额与地区差别费率浮动上。发布新款统一交强险产品,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拟订并报批新交强险产品。在责任限额中,除财产损失无过错责任限额不变,其余责任限额均大幅提高。在过错责任条件下,总赔偿限额从12.2万元增加到20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在无过错责任条件下,依次为1.99万元、1.8万元、0.18万元、0.1万元。同时,根据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高低设置不同的费率浮动系数,以保证费率的公平性。提高责任限额将会使被保险人得到更高的保障,同时,在保险事故和保费一定的条件下,也将增加赔付支出,提高赔付率。

第五,在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方面,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这些改革均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等不诚信行为,更加便捷车险承保、理赔等服务,从而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

第六,在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方面,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这些改革将保障车险市场的稳健有序发展。

车险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经济基础市场化。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是车险综改的基础。只有解决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晰问题,才可能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自我负责、自主定价,面向市场需求进行经营,获取利润。基于此,保险公司应加速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

第二,保险人才专业化。车险产品是服务产品,车险行业是服务行业,要做好车险服务,人才是关键。车险行业需要既懂车险业务又懂新技术的复合人才,因此,一要培养人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建立各环节人才考核标准及培训机制,鼓励参加有关车险资质或保险职称考试,促进其提升专业水平;二要用好人才,做到才尽其用;三要通过股权激励、企业年金、司龄工资、优先提升等机制留住人才。

第三,保险经营科技化。在保险展业、承保、防灾防损、理赔等各经营环节中,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如车险定价采用大数据,同时结合中保研发布的“中国保险汽车安全指数”等,完善车险定价,采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做好理赔。同时,在车险理赔中还要注意车险反欺诈,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以维护好车险经营环境,有效发挥理赔作用。

第四,保险投资盈利化。现代保险业一般是承保亏损、投资盈利,通过投资盈利填补承保亏损,最后实现综合盈利。综合盈利是为了更好地做好承保服务,优质的承保服务又增加保费收入,增加投资资金来源,二者相得益彰。因此,保险投资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要尽可能获得更多盈利。实现投资盈利的路径,除了人才、技术方面,还应完善投资制度。

第五,经营风险可控化。保险公司在承保和投资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是公司稳健经营的关键,其风险主要包括承保和投资风险。从法律层面主要体现为合同纠纷和合规风险,这些风险要通过完善保险经营来防范,有效管理制度、人才、技术层面,可实现公司防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车险保障服务化。车险保障服务化是车险展业、承保、理赔及其相关服务活动以客户为中心的一系列现象的总称,包括基本服务、附加服务和延伸服务。保险基本服务的核心是理赔和防灾防损,防灾防损能达到双赢,既使客户获得保险服务,也减少公司赔付支出;发生保险事故时理赔服务是关键,不仅要遵循理赔原则,而且在赔付方式上尽可能采用服务赔付:让客户直接感受保险服务,公司发挥范围经济效应,第三方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附加服务是给予未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一定鼓励的服务,可减少保险事故、提高续保率,减少新单佣金支出,如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可推出奖励一定安全设备或无赔款优待等;延伸服务是在购买车险时可购买一种有偿、优惠的其他相关产品,增加消费者购买车险的附加价值。保险服务化的要求是保证基本服务、鼓励附加服务、创新延伸服务。为实现服务化,应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并发挥保险产业链的作用。

总之,如果说过去的改革使我国成为车险大国,那么这次车险综改,以市场为依托、高科技为手段、民法典为载体的车险服务化,将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新增长点,将更加有助于实现我国从车险大国向车险强国的迈进。(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王绪瑾、周静娴,王绪瑾系保险研究中心主任)

关键词: 车险 高质量发展 综合改革 影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