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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创新能力不合格,8家药企被撤销资格!

2022-02-21 16:23:07    来源:

136家药企:评为优秀的6家、评为良好的114家、评为基本合格的8家、评为不合格的8家。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这里所指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句话就是企业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警告,企业要抓紧进行整改;对评价不合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将撤销其资格。

评价结果共1744家企业,其中药企136家。

136家药企评价结果

国家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评价。2021年评价结果,有药企136家:评为优秀的6家、评为良好的114家、评为基本合格的8家、评为不合格的8家。

评为优秀的药企6家: 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评为基本合格的8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为不合格的8家: 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全星药业有限公司、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评分与监督管理

优秀: 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

良好: 评价得分在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

基本合格: 评价得分在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之间;

不合格: 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低于20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低于1500万元等原因,评价得分就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企业自身原因未上报评价材料,也评为不合格。

监督管理:

基本合格提出警告: 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提出警告,并督促企业抓紧进行整改;

不合格将撤销资格: 对本次评价不合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将撤销其资格。

来源:蒲公英

关键词: 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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