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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发警示函!6家药企被点名!

2022-03-11 14:47:48    来源:

3月10日, 诚达药业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内容中指出:近期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PF-07304814中间体实际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董事长葛建利、总经理卢刚、董事会秘书杨晓静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葛建利、卢刚、杨晓静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不知是否受此消息影响,诚达药业今日股价下跌1.55%,收盘价为141元/股。

紫鑫药业违规减持被行政监管

无独有偶,今日下午,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也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内容中显示: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国药兆祥在收购紫鑫药业后18个月的限售期内减持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四条规定。2021年12月21-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紫鑫药业股票1,000万股,成交金额3061.32万元。

对此,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国药兆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提醒该公司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多家知名企业收证监会警示函

医药慧注意到,近日被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药企不在少数。

3月8日,深交所向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下发监管函,指出2019 年至 2020 年,延安必康制药记入的存货列报金额与现场盘点余额存在差异,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3月7日,上交所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化问题对 百济神州 下发了监管工作函,要求其补充说明。值得注意的是,其4位核心技术人员已有两位辞职。

3月5日,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公告称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赵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监事赵璐的配偶在2021年11月23 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公司 股票2,000 股,构成短线交易,决定对赵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月4日,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公告称,经证监会查实,公司监事谈欣的父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买入 公司股票 32,600 股,成交金额 249,716 元,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卖出公司股票 56,400 股,成交金额 574,152 元。构成短线交易,省证监局决定对谈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收到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大多源于对证券法的不了解,这也从另一方面提醒各大药企,如今医药行业的门槛越来越高,除了药品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需要学习、遵守,上市企业经营方面也有众多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出具警示函看似无痛关痒,实则已经被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下次再犯或面临重罚。

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股票的药企收到证监会警示函,虽然短期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影响,但依旧需要谨惕后续风险,谨慎投资。

内容来源: 医药慧

关键词: 家药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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