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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停牌,遭处罚,*ST济堂为自己的作假行为买单

2022-04-13 09:26:25    来源:

4月11日晚间,*ST济堂发布两则公告,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两份公告显示*ST济堂存在五大违法事实,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处罚。

从《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可以看出,2016年至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伪造银行 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并指出同济堂五项违法事实:

1、 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决定:

1、 对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 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三、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就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同日,交易所还决定了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上交所11日晚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上交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截至目前,2022年4月12日,*ST济堂停盘价为0.96元,总市值为13.82亿元。

公司曾于2021年10月25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与*ST济堂同期收到事先告知书的*ST新亿(都为2021年10月),已于今年3月2日收到决定书,进入退市程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两市共有超30家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退市新规标准,*ST金刚、*ST拉夏、*ST中天等30余家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新规之下市场化优胜劣汰逐步显现,2022年A股退市公司数量有望翻番。在退市常态化加速形成的当下,投资者应秉持价值投资理念,远离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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