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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一定好吗?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的迷思

2022-04-21 10:30:20    来源:
近日,美国NBER(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发布了一份工作论文——《DO HIGHER-PRICED HOSPITALS DELIVER HIGHER-QUALITY CARE?》,该文发现昂贵的治疗只在竞争度较高的地区能降低死亡率,但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地区,价格并不能带来改变,无论是高价还是低价,存活率的差异都不大。

该项研究的所有数据来自Health Care Cost Institute,主要是由美国前五大保险公司Aetna, Humana和UnitedHealthcare提供的20万份入院理赔数据,入院时间集中在2007-2014年,共涵盖1814家医院。

在2015-2019年,美国医院在商保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增长了31%,而同期医生的费用只增长了13%。在市场集中度较低的地区,该项研究发现高服务价格导致死亡率下降35%,但急诊室费用上升53%,年度整体的医疗费用上升22%。但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并不存在这样的差异。文章认为,在市场集中度高的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更高是用户缺乏选择权的表现,而非医疗质量的反映。

该项研究的结论认为,在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充分的地区,监管对价格的干预可能效果有限,特别是可能对医疗质量的提升形成制约。但在市场集中度高的地区,监管对价格的干预是必要的,成功的概率也更大。不过,根据文章的定义,美国超过69%的医疗服务区域市场是高度集中的,市场集中度较低的市场只有1/3都不到。

该项研究最大的价值是让市场看到,至少在医疗领域,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扭曲,很难在缺乏监管的条件下真正反映医疗的实际价值。

长期以来,对于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一直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市场会自动调节,无需政府干预,价格与质量匹配,高价低质的医疗服务必然会被市场淘汰,市场会逐步推动高性价比的服务占据主流。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疗服务价格应由政府直接设定,无需市场参与,监管能够确保低价高质量的服务。

从实际上来看,这两种观点都只是将现实问题理想化了。事实上,医疗服务一直是一个强监管的市场,医疗服务价格的设定往往是支付方和服务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如果医疗服务市场的集中度较高,支付方的谈判能力会受到削弱,医疗服务的价格会出现明显的上涨,但医疗质量可能不仅没有得到提高,还可能下降。而在医疗服务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的涨幅会得到明显的遏制,医疗质量反而可能在竞争压力下提升。

在以医保为主要支付模式的国家和地区,虽然形态各有差异,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由政府牵头来设定。尽管这一设定的过程往往是由支付方和服务方来共同讨论的,但医保作为一个整体,其谈判能力是较强的,通过以价换量来获得更低的价格。在价格确定的同时,医保可以借助自身的体量对医疗质量进行考核,这也是价值医疗发展背后的逻辑。

但商保市场是碎片化的,虽然市场集中度看上去较高,但分散到每个地区,单家商保公司与医保相比的体量相对要小很多。因此,商保与医疗机构的谈判能力要低很多。受制于自身的体量,商保也很难要求医疗服务方接受医疗质量的考核。

所以,在与医疗服务的价格博弈上,医保虽然也受到较大的压力,但比商保更能抗压,价格的弹性也更小,对医疗质量的控制能力也更强。而商保在与医疗机构博弈的过程中始终难以获得足够的优势,更依赖于医疗市场的分散来缓解压力,也更依赖于市场竞争来提升医疗质量,而自身缺乏直接的推动能力。

因此,医疗价格和医疗质量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与市场竞争和监管能力相关。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地区,为了获取和留住病人,医疗质量事实上普遍得到了保证,所以由高成本投入带来的高价格医疗服务也能产生更好的效果。但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医疗机构并没有压力去提升医疗质量,价格提升不仅对医疗质量产生不了明确的效果,也对病人产生了不必要的负担。

总之,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在市场起到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高价低质的集中度较高的区域市场,监管的强干预是保证医疗质量的主要手段。商保其实是相对弱势的支付方,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在应对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和医疗质量的保障上更依赖于监管的干预。

关键词: 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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