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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热议!国家十一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2022-07-22 08:45: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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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金民工程”, 建设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分级分类开展相关服务 。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 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康复辅助器具类、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及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产品 ,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需求。

《意见》指出,近年来,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政策支持、服务能力、人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发展居家社区以及机构医养结合服务 ,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指出, 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 。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 ,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 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 为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 。

《意见》提出,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意见》明确,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 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 。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机构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 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 。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服务,以及医疗资源富余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养老服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收入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统一管理。

各地要采取差异化补助等多种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 ,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

各地要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鼓励基层相关机构积极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当前,我国大部分老年人是在家中进行养老。基于这一现实,《意见》将 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作为首要目标 提了出来,并 明确了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和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两项重点任务 。

《指导意见》聚焦失能、失智、慢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以家庭病床和上门巡诊等为手段,通过完善相关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重点人群在家中能够获得医疗服务。同时, 鼓励以“互联网+”等创新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

关键词: 进一步推进 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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