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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动态丨入院先安检,就医新规8月起施行!

2022-07-27 17:39:05    来源:

7月22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据了解,该《通告》切实为广大就医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建立一道安全屏障,更好地指导天津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入院安检工作,织牢、织密天津市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立体防护网,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


(相关资料图)

具体如下:

一、入院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主要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物品进入医院。医院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四、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五、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发现入院人员携带禁止物品的,医院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七、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八、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医院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做好处置工作。

九、发现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此外,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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