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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保险资管公司亟须修订

2022-08-08 13:43:29    来源:

8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保险资管公司主要发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承诺长期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权,要求股东不得直接干预保险资管公司经营运作。同时,《规定》取消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自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33家保险资管公司。目前各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资管新规”的落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的不断增长,保险资管公司相关监管制度的滞后性、适用性等问题愈发突出,亟须修订完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全面梳理保险资管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规定中的滞后、缺位等内容,统筹考虑未来一段时期保险资管公司的发展方向,重点修订股东资质、高管资格、业务规则等关键环节监管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约和惩处力度。

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

《规定》共计七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专门委员会设置、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监事履职、高管兼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着力增强保险资管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原规定主要从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角度规定了保险资管公司的基本经营原则,本次修订增加了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

五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增补了分级监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同时,增加了违规档案记录、专业机构违规责任、财务状况监控和自律管理等内容。

增强保险资管公司独立性

从过往实践看,大部分保险资管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以受托管理母公司或系统内保险资金为主,在公司治理、业务规范、风险管理等方面主要参照保险公司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则,缺乏相对独立、成体系的监管制度,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发展。

“本次修订在系统整合相关制度基础上,形成了体系相对完备、特色更加鲜明的机构监管制度框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保险资管公司独立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规定》要求保险资管公司主要发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承诺长期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权;要求股东须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直接干预保险资管公司经营运作;要求保险资管公司建立与股东之间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通过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等措施,防范风险传染、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实现更加独立的经营运作。

《规定》梳理符合保险资管公司特色和发展需要的高管范围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条件。其中,保险资管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履行职务必需的知识、经验与能力,具备5年以上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其中,董事长应当具有1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此外,保险资管公司应当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不得主管投资管理。

《规定》要求保险资管公司一视同仁对待保险资金和管理的其他资金,按照公平、合理、市场化原则签署合同、明确费率,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同时,列明“负面清单”,比如严禁提供担保、严禁利用受托管理资产和保险资管产品资产为他人牟利等,压实保险资管公司主动管理职责。

加大对资本市场支持力度

银保监会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上述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定》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坚守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核心管理人定位,鼓励保险资管公司巩固和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更好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

在机构定位方面,《规定》明确保险资管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资管公司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价值投资,实现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差异化发展。

在专业化运作方面,《规定》一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管公司投资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实现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另一方面,明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支持监管评级较高、经营运作稳健的机构开展创新型业务,引导机构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

在市场化运作方面,《规定》结合保险资管行业实践和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细化保险资管公司的经营范围,支持和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运作提供更加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朱艳霞)

关键词: 外资持股比例 保险资管公司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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