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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观察:一省牵头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

2022-10-14 16:35:11    来源:

10月13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 关于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的公告 》,为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拟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

采购主体


(资料图)

河南、山西、内蒙古、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一省(区、市、兵团) 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

产品范围及医药机构需求量

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 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符合要求的产品均可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见下表)。属于申报范围但未报价的产品不予挂网。

本次参与的医药机构需求量,采用原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YPLH-YD2022-1)报送的该药品需求量。

中选数额

本次采购实行多家中选、多家供应,同品种最大拟中选数额如下:

中选规则

企业按照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和本产品全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 最低中选价的原则 申报价格(包含配送费用)。

企业申报价 不高于最低申报价 1.8 倍的

按企业申报价 由低到高 依次排序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

被联盟省份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已修复的除外),企业排序与后一个企业对换。

申报价格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中选:

① 供应联盟省份多 的原国采中选企业优先;

② 医疗机构需求量多 的优先;

③ 报需求量医疗机构多 的优先。

企业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 。

内容来源  | 易联招采

关键词: 头孢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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