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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投保险竟开车 民警查处受重罚

2018-09-29 14:34:02    来源:|1

9月29日,东台市富安交警连续查处两起小汽车竟然不投第三责任保险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在富安老204国道757KM处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0时17分,民警在对苏J5X85*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放置强制责任险标志。民警要求驾驶人房某(男,28岁,东台市东台镇盈河村人)出示保单时,驾驶人以该车是其老板为借口。后经核查,该车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日中午1时38分,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浙ESF57*小型轿车被在拦下检查时发现,其强制责任险已经过期。驾驶人王某(男,38岁,兴化市垛田镇人)明知该车强制险已经过期,仍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规定。民警按规定对上述车辆采取了强制暂扣措施,除责令他们两人缴纳强制险外,并依照规定对上述两人处以缴纳第三责任保险双倍罚款的处罚。(沈加存 陈永美)

关键词: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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