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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67张罚单: 银保监局处罚违规“无死角”

2018-12-05 14:43:29    来源:金融时报|0

据《金融时报》记者梳理,11月份,各地银保监局筹备组针对保险业违法违规乱象共开出67张罚单。其中,27张涉及保险中介,19张涉及财险公司,18张涉及寿险公司,3张涉及银行。

寿险险企存在欺骗被保险人意图

从11月份涉及寿险公司的18张罚单来看,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仍旧比较严重。但将所有问题归咎到保险代理人身上,则有失偏颇,从罚单来看,多数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本就存在欺骗投保人的意图。

比如,2017年底至2018年初,某养老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使用存在与其他保险公司类似产品保险条款片面比较问题的课件,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培训;使用仅以中档分红、中档结算利率进行新型产品利益演示的课件,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培训。2018年7月,某寿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在销售人员培训会上使用的产品课件存在不规范内容。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然而,多张罚单显示,保险公司制作的培训课件有夸大保险责任的表述,非但未尽培训管理之责,反而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

也正是由于培训本就存在问题,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或有意、或无意地对消费者进行了各种不实宣传。比如,某寿险公司山东中支6名个人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某保险产品时,向投保人宣称疾病确诊后保险公司即可赔付,与实际不符;向投保人宣称“收益比银行利息高”“两三天就要停售”等内容,与事实不符;未向投保人告知该产品退保损失情况。

不久前,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副巡视员施强表示,将全面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营销员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全程管控。一是严把人员准入关,从源头上改变良莠不齐的状态。二是把好培训关,完善培训体系,加强专业及合规培训,稳步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三是强化日常考核管理,及时自觉自我地进行“门户清理”。他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查处保险公司管控中的违法违规和失职失责行为,并采取禁止招新、停业等强有力的惩处措施。”

另外,11月份有多家寿险公司因费用不真实问题遭监管处罚。比如,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某寿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存在会议费用不真实的情况,涉及金额7.38万元;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某寿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存在汽油费用不真实的情况,涉及金额15.19万元;2017年至2018年8月,某寿险公司临沂市临西支公司、临沂市南坊支公司通过列支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等费用,报销公司的“营业部营运基金”。而上述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未在依规“治乱打非”自查报告中反映。

财险套取费用问题仍旧突出

在涉及财险公司的19张罚单中,编制虚假材料以套取费用这一老问题仍旧比较突出。比如,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某财险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通过虚增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套取费用累计17万余元,为编制外人员发放了劳动报酬;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以查勘车辆的名义在赔款支出项下累计套取费用两万元,用以支付公务车辆的修理费;2018年1月至5月期间,通过虚增代理人手续费累计套取费用3万余元,用于车商业务渠道的维护和推动。

某财险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车代业务一部制定的业务促销方案,通过虚构宣传费、广告费等经济事项,套取费用共计65.95万元。

某财险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通过技术服务费等科目列支费用30.54万元,实际用于支付了车险市场手续费。

“虚列费用一直是财险公司被罚的主要原因。”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财险公司为拉业务也必须送礼,产生很多额外的营业费用,因此,不得不用各种手段套取费用。特别是对于财险公司车险业务来说,在渠道争夺日趋激烈时,不编制虚假材料套取费用几乎难以支付各个销售渠道的佣金费用。

上市财险公司上半年的数据显示,商业车险手续费上涨态势明显,增幅远超商业车险保费收入增幅:平安产险车险手续费225.93亿元,同比增长65.4%;太保产险车险手续费及佣金111.73亿元,同比增长62.4%;人保财险虽未单独披露该项数据,但整体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达375.92亿元,同比增长46.1%。

中介给投保人约定外利益

财险公司绞尽脑汁套取费用在渠道上发力,而渠道则较劲脑汁为客户“谋福利”。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辽宁某汽车公司向购买商业车险的投保人赠送汽油卡,涉及金额28万元;2017年至2018年5月,新疆某汽车销售公司以赠送油卡和代金券的方式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累计金额47.86万元。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谁都懂。去年7月,原保监会发布《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旨在维护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车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中介之乱象无疑影响着整个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监管者加大对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既将目标对准投诉举报多、市场反映大、经营指标异动的保险中介机构,也不放过那些以往不被重视的“小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在11月的罚单中,涉及保险中介机构的罚单最多,达到27张。

通过梳理罚单不难看出,诸如“未通过该公司办理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内部管理问题在保险中介机构较为多发;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报告公司名称变更、未按规定报告公司住所变更……这些看似不起眼却层出不穷的“小问题”,暴露出保险中介行业内部管理普遍不规范。

另外,在11月份,3家银行均遭到严厉处罚。某行呼和浩特分行代理销售的6份保单“银保通”系统记载的客户信息与客户投保单填写信息不一致;某行信用卡中心存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某行存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从罚单反映的问题看,保险经营销售违规现象既有老问题,又有新动向。对于老问题的处罚力度在加大,而对于新动向的监督检查也正在强化。分析违规行为的原因,既有保险代理人为了业绩而销售误导,也有险企自身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意图。由此可见,在保险业回归本源、行业转型的过程中,治理乱象力度绝不能放松,制度的笼子还需扎牢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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