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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税延养老险企名单公布 惟一的“幸运儿”是它

2019-01-09 14:20:05    来源:国际金融报|0

1月7日,银保监会公布了第四批经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为唯一入围企业。

税延养老险试点队伍再壮大。

1月7日,银保监会公布了第四批经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光大永明人寿”)成为唯一入围企业。

至此,共有20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此项业务。

获批险企增至20家

名单显示,光大永明人寿获批为第四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表示,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规范运行,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下称《管理办法》),对光大永明人寿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确认其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现将光大永明人寿作为第四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公示。

对于获批后的安排,光大永明人寿相关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税延养老保险被视为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利民政策的重要举措。目前,光大永明人寿在产品、系统、投资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待产品上报银保监会批复后即可实现上市销售。

对于获批后的安排,光大永明人寿相关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税延养老保险被视为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利民政策的重要举措。目前,光大永明人寿在产品、系统、投资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待产品上报银保监会批复后即可实现上市销售。

在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上,上述相关人士表示,除了常规的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业务推广外,还将通过微信、合作伙伴在线平台等多种方式、多个渠道进行销售。此外,还将优先向在上海、苏州工业园区的集团内企业、股东单位提供税延养老保险专业服务。

截至目前,获批经营此项业务的险企增至20家。除光大永明人寿外,其余19家可经营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的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人保寿险、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建信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交银康联人寿。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搭上税优政策快车

自2018年5月1日起,税延养老保险在福建、上海、苏州三地试点,试点期为一年。

此外,税延养老险还搭上了税优政策快车,包含进了个税专项扣除的免税项中,后期发展潜力大。

2019年1月起,新个税细则正式施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公众发放“新年红包”。值得关注的是,除上述专项附加扣除外,部分商业保险亦可以免个税。

第四批税延养老险企名单公布,惟一的幸运儿“是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可以依法扣除。

“月收入低于16667元者,可以享受到月收入6%的税前列支额度;月收入高于16667元者,则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缴费期间,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再缴纳相当于7.5%的税款。”长江养老保险首席经济学家俞平康对相关媒体分析,随着老龄化率上升,此类产品的需求也在增长。

对于该险种的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试点可以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对于完善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朱俊生还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参与机制开放、激励机制有效、运行机制灵活等优势,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在我国高储蓄率的国情下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小贴士

税延养老保险

税延,就是延迟缴税。税延养老保险不同于“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它不是政府主导强制购买的保险,而是一种自费的商业保险。购买这种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可以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不意味着不缴税,而是等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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