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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市场“严监管”治理力度升级 改革迫在眉睫

2019-02-12 14:46:17    来源:上海金融报|0

针对车险市场乱象,从去年以来,监管层不断提升治理力度,而今年以来,这种严监管的趋势仍将持续。

“严监管”升级

近期,不少媒体披露,有十几家财险公司地市级机构被相应银保监局暂停商业车险业务,涉及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以及北部湾财险5家险企。处罚的原因主要与违规向投保人返还保费、没有严格执行商业车险报行合一规定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暂停三个月的规定不同,此次监管部门叫停13家财险地市级分支机构的商业车险业务没有给出期限。这被业界解读为只要整改不到位,其将一直停下去。可见,此次的震慑作用远超以往。

事实上,针对目前车险市场乱象,监管层的“重拳”已层层升级。2018年3月初,银保监会曾针对车险业务“重拳”出击,处罚涉及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太平财险、太平洋财险以及紫金财险5家公司,累计罚款金额达到867万元,其中34位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款327万元,7人被撤销任职资格。去年底,中保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征求意见稿》,开展全国层面的行业自律。要求各险企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强调“不做假账”、加强增值服务管控、鼓励监督举报。而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财险部则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当前车险违规行为后续处理有关事项的函》,明确了检查、处罚的职权从银保监会下放至各地银保监局,以及责令保险公司停用产品,监管不需要给出明确的时间期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监管层的种种措施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遏制手续费竞争及其诱发的各种套费行为。

除了多方位治理车险市场乱象顽疾,银保监会今年1月底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车险业务监管,严禁财险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等行为。通知还明确指出,这些监管措施都是为下一步商业车险改革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改革迫在眉睫

业内人士表示,从车险费改的实际效果来看,车险自主定价确实有利于消费者,但对于财险公司而言,也存在很大挑战,尤其对其车险定价能力和条款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大考验。

朱俊生表示,虽然此前的商车费改赋予市场主体一定的定价权,但由于改革的阶段性,对车险的费率与定价仍然有比较严格的管制,使市场竞争不仅体现为价格与费率的竞争,还体现为通过提高手续费获取业务的竞争,这也是导致商车费改出现综合赔付率与综合费用率此消彼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需要进一步深化商车费改。监管部门应致力于恪守一般规则:在市场化经营环境下,定价权必须交还给保险公司,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才能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从而提高消费者福利。同时,费率市场化会使保险业务更多向经营效率高的保险公司集中,激励经营效率低的公司降低成本,从而提升保险市场的整体效率。”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要提升在风险管控、产品定价等多方面能力,为费率市场化提供技术保障。”朱俊生表示,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只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机制,才能赋予公司以硬性的市场约束;要进一步实现监管转型,价格监管模式与偿付能力、监管模式有着极其密切的伴生关系。当前价格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偿付能力监管,抑制了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定价和市场行为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因此,必须主要依靠偿付能力监管,为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条件;要强化信息披露,重建透明的车险市场。加强对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的监管,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而且有助于投保人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从而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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