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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平台搭售陷阱多 警惕“保险”非险

2019-03-15 16:04:48    来源:蓝鲸保险|0

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致力完善优化服务,提升消费者口碑,一直是保险业不断努力的方向。过程中,发现乱象,及时提醒,监管也在不断加强消费者消费引导。为此,梳理银保监局各类风险提示及公告,蓝鲸保险整理出监管常提示的几大“雷区”,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引起警惕,在保险消费中避开常见陷阱。

过去一年,互联网保险乱象频发成为银保监局风险提示的重点,其中,网络平台仍存保险搭售陷阱,部分非保险产品也打着互联网保险的擦边球误导保险消费者。除此之外,针对保险营销人员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退旧保新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也数次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互联网保险:平台搭售陷阱多,警惕“保险”非险

2018年2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在线平台“搭售”保险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某些在线旅游平台(OTA)或网上APP订购机票、火车票时默认勾选“搭售”保险,由于勾选项字体偏小或不易引起注意,致使消费者在不留意的情况下没有取消勾选项, 从而“被选购”了相关保险产品。

为了解现状,蓝鲸保险实际浏览各大常用订票软件,发现琳琅满目的航班套餐中,默认勾选意外险的情况仍有“痕迹”,诱导陷阱仍然存在。

举例来说,蓝鲸保险在美团APP选定北京飞往杭州的次日航班,跳转界面显示各种套餐,前两项套餐都用红色大字号显示399元的价格,出票方、退改费和打折情况全部标注相同,然而蓝鲸保险注意到,有一排“+30元航意险”的信息出现在置顶套餐价格的右上角,字号偏小不易被发现。点击预订跳转后,实际金额有三部分组成:成人机票价格399元、机建燃油费用50元和30元航意险,共需付款479元。

继续操作其他软件进行同航班的预定,蓝鲸保险发现,携程旅行虽然没有默认暗搭意外险,也不存在加小字诱导的情况,但在预订界面,如果不选择多加30元航空意外险或者18元接送机券的服务,则需要观看5秒公益广告才能购买“裸票”。

“在线平台默认勾选推荐的一些保险产品,通常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监管部门表示,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对此,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关注勾选项目,并在支付价款前认真核对消费账单,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购保险产品。

除此之外,互联网保险市场还存在销售“伪保险”产品的问题。举例来说,蓝鲸保险在网络购物平台搜索“恋爱险”、“脱单险”等关键词,发现仍有相关产品在售。具体来看,一款在售“恋爱保险”,分为99元“久久版”、520元“爱你版”、1314元“一生一世版”,据了解,店家还会寄送消费者一张“保单”作为日后赔付的凭证。

经查验,该店家所展示的“保单”上,未载有正规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的责任范围等必要事项,落款也是以“承诺方”自称的该工作室名称,而非正规纳入监管范畴的保险公司。所谓的“保单”,并不具备正规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于赔付,店家声称,“投保三年后结婚,可赔付婚礼策划和对应版本的礼金,”其中,一生一世版本还可获得婚礼执行5折的服务。

“这些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监管部门曾提示,消费者要注意防范互联网伪保险产品的消费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不止“奇葩保险”,很多互联网平台推出的互助计划也在以保险的名义进行宣传。这些互助计划声称,只要存十几元,生病时就可获得价值几十万元的大病补助,许多消费者无法分清参与互助计划与购买合规保险的区别,误以为互助计划就是保险。

2019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

“购买保险时,认真核实是否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保障内容,注意识别真假保险,选择合法保险产品”,监管部门提示保险消费者。

自媒体营销误导多,警惕“拉人头”营销

近年,利用自媒体平台对保险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及承诺的违法违规行为频出。部分保险营销员断章取义、曲解政策、甚至编造不实信息,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2018年12月末,海南保监局下发一封行政处罚书,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的保险营销员王小伟,通过自己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海口车险”发布文章《买车险,高优惠(海口车主都传疯了。。。。。。)》进行虚假宣传及承诺。王小伟还主动联系某电台广告推广人员,将该文章在某电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最终,根据规定,王小伟被给予警告并罚款6000元。

使用“爆点”语言吸引消费者,是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保险销售的“常见病”。对此,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警惕保险文案中出现“秒杀”、“限时限量”、“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和“什么都能保”等用语,准确识别自媒体平台上饥饿营销、夸大收益、曲解条款等保险营销的惯用误导手法。除此之外,部分保险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还利用自媒体传播速度快、广的特点,进行“拉人头”营销。保险营销人员在自媒体平台上贴出“吸睛”版广告长图或者绘声绘色的H5宣传页,重点突出令人心动的产品特性,添入分享即可获优惠等信息,诱使保险消费者在未完全了解产品详情的情况下冲动消费,并且稀里糊涂把朋友也拉进“坑”,对更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形成威胁。

监管部门曾指出,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多方提示“退旧保新”骗局,或涉诈骗集资

退旧保新,是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保单升级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对原有保单进行全额或部分退保,并用退保资金购买新的保险产品。

近期,监管部门频繁发布风险提示,这种行为一般具有三大特点,一是以虚假的噱头诱导消费者,二是隐瞒退保或减保损失,三是代替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

“尤其是投资收益内容,合同条款都有明确约定,销售人员作出与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说明或承诺,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莫轻信。”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应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理性对待保险“退旧保新”推荐,充分考虑自身保险保障需求。

公安机关也提醒道,应警惕披着“退旧保新”外衣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的诈骗行为。去年4月,经上海警方侦破,上海捷量公司假冒保险公司名义,通过信函、短信、电话诱骗保险公司客户退保转购理财产品,其中,共有8000余名投资群众深受其害,犯罪金额累计达到3亿余元。

据悉,此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多以承诺“高额回报”并且采取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开具收款收据和赠送消费卡等各种形式获取投资人的信任。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的大肆宣传,针对中老年人等群体进行策略性的“忽悠”,从而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对此,监管部门提示,如遇可疑邀约,可通过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正式渠道查人员、查产品、查地址,核实销售人员是不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所售产品是不是保险公司产品、所留地址是不是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地址。

确实,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规避风险,面对以高息为卖点的保险产品应敲响警钟,消费者不要轻信他人宣传,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考量产品风险,理性消费。

如遭损失,应通过“信、访、电、网”正规保险维权渠道进行消费者投诉,银保监会全国统一投诉热线为12378。如遇不法分子以保险之名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建议尽可能完整地留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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