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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的“三大使命”:降案件 提素质 抓风控

2019-03-26 15:39:01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0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智能+”概念、多处提及“互联网+”在教育、监管、政府服务,为研究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全新思维格局,同样对研究和发展互联网保险具有积极意义。

笔者以公开资料为素材、依据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通过列举互联网保险领域发展中的市场新情况,结合保险投诉纠纷、保险诉讼案件和保险欺诈案件,对完善和促进保险行业尤其是互联网保险发展提出建议,与保险同仁共享。

新概念和新思维

保险行业的功能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功能,在其萌芽阶段及其后很长一段时期,但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功能,融资功能属于派生功能。今天现实的市场表现,保险行业兼具了融资功能,有的保险机构完全摒弃了保障功能,醉心于融资功能。秉承“保险姓保、监管姓监”理念,保险行业逐步回归到保障风险的主航道,唱响集散风险主旋律。所以,研究互联网保险发展,离不开研究社会生产、生活领域风险规律和管控风险手段的变化,需要在新概念指导下逐步构建发展保险行业的新思维。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互联网+”,为实施“互联网+”,国家将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通过开展上述工作,生产生活领域的风险特点和风险监管必然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引导经营风险的保险行业必须进行根本性自我改良。

从具体保险险种指向的标的物、保费规模、结构等指标看,当前保险行业经营的大类风险主要是交通事故、大病保险、生产安全责任等。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互联网技术在各个行业的深度应用,即将深刻改变相关领域的风险特征,需要专门经营风险的保险行业构思风险管理新思维。在车险领域,伴随着对营运性车辆、校车等车辆通过定位和监控,便于运输单位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领域实时掌握运营车辆速度、装载、驾驶时间等信息,便于督促司机采取安全驾驶措施;在健康保险领域,通过远程医疗、电子病历档案、家庭医生等制度逐步落地实施,“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将会根本性遏制甚至杜绝;在安全责任保险领域,伴随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大推动远程监控技术的应用,风险事故下降成为必然,或许会降低相关险种的市场需求;在校责险领域,随着要求校长与学生共餐、明厨亮灶等措施实施,校园安全状况会进一步提高。上述风险状况变化,倒逼保险公司全面深思现在的经营理念、产品结构、销售方式和风险管控方式。

新情况和新视角

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最近发布的保险消费投诉通报反映出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法院发布的保险纠纷案件、保险欺诈案件为研究保险行业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新情况。据今年3月22日保险监管部门发布的《2018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互联网保险投诉整体同比增长。该通报归纳的投诉集中问题有以下五个:1。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2。理赔条件不合理;3。拒赔理由不充分;4。捆绑销售保险产品;5。未经同意自动续保。认真阅读、深刻反思该通报,利于规范并促推互联网保险驶入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快车道”。

新视角。根据上述通报,2018年主要问题集中于机动车辆的保险理赔、人身保险的销售纠纷问题和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问题。对比法院系统关于保险行业的研究报告,不难发现车险经营中理赔难问题和诈骗多问题并存,人身险经营中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义务、投保人“带病投保”保险纠纷问题和健康险诈骗等问题并存。

综合上述通报和研究报告,促进互联网保险发展围绕降低各类案件目标,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带动保险经营能力提高,以提高保险行业风险管控能力为手段切实预防和减少风险事故。

新导向和新作为

发展互联网保险,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在各行各业深度运用部署,贯彻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作为于降低各类保险案件风险、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效预防风险事故。

降案件为目标。一个案件一面镜子。通过包括保险投诉纠纷、诉讼案件、保险欺诈案件、涉嫌非法集资等案件,可以折射出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中制度设计和业务流程以及保险行业基础信息系统存在的瑕疵和短板。以案件为鉴,保险行业要切实降低各类案件,以改变保险行业形象,通过减少案件腾挪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服务好保险消费者。

提素质为根本。代表着保险发展方向的互联网保险,尽管说,当前发展阶段仍旧处于初级阶段,本质上是传统保险产品从线下向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销售路径转移,但是毕竟已经迈开了非常可喜可赞可圈可点的一步。瞄准降低案件目标,提升互联网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建议做好以下工作:1。提高产品研发人员素质。伴随着国家推动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扩大药品目录和降低肿瘤药品价格等综合措施,人身保险产品承保对象或者需要从完全健康体向亚健康体调整;商业车险领域智能驾驶技术应用、生产领域伴随着互联网远程监管应用,导致风险事故下降,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2。提高销售人员素质。建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吸纳业内专家编写统一的培训教材、组建统一的培训师资队伍,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统一的培训。3。提高核保核赔人员素质。建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进行全系统核保核赔人员能力测试,实现全行业核保核赔规范化、标准化,合理评定风险。通过队伍建设,规范保险经营行为。

抓风控为杠杆。保险行业是经营风险的专门行业,互联网保险要在风险管控环节发挥主观能动性。1。加大对风险管控的投入。具体可以增设专门的机构、人员和资金支持,积极参与风险管控。2。加大与被保险人交流沟通。承保之后,保险公司派员对风险标的状况经常性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也可以积极参与相关生产环节监控信息化建设,做到“足不出户”远程管控。3。加大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报告。发现承保标的物的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得不到被保险人采纳,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反映,借助行政手段督促预防风险。通过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协助被保险人及其监管机构加强风险预防,遏制风险事故发生。

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和“智能+”保险行业的应用,新兴技术已经在深度影响传统产业,互联网保险担当着改良优化传统保险业的“历史使命”,瞄准降低各类保险案件,依靠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发力风险管控,实现保险消费者、社会治理和保险行业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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