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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查处行政垄断案件 纠正指定保险企业提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行为

2021-09-22 17:03:28    来源:

9月17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日前查处一起行政垄断案件,纠正了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保险企业提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行为。

目前,安徽省老龄办已废止相关文件,并出台新通知明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保险业务,要求各市在推广实施中不得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涉行政垄断,安徽省老龄办废止指定交易的文件

今年2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安徽省老龄办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通报指出,2014年8月安徽省老龄办与某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要求,由该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提供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南都记者检索安徽省卫健委官网消息发现,该通知下发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文件号为皖老龄办〔2014〕12号,提供保险服务的是某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

按照保险方案,年龄在60至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参保,保险期限为一年,最低保费每份50元,意外伤害保额15000元/人,意外医疗保额6000元/人。生活困难的低保户、五保户老年人可享受优惠政策,最低保费每份40元。

另据安徽市场监管局介绍,2019年7月,上述两家单位再次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要求把“银龄安康行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实施。

《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针对执法机构指出的问题,安徽省老龄办已主动进行整改,废止相关文件,并制定出台新通知——明确各市在推广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不得限制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士廪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政府买单在当地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应该通过招标程序;即便是由社会公众买单,政府部门也不应指定保险公司。

也就是说,参保者应有权自行选择提供此类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此外魏士廪提到,行政机关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否则涉嫌行政程序违法。

四部门指导意见强调平等参与、有序竞争

当前国内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重。老年人在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意外摔倒导致的身故及伤残)概率高于其他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016年5月,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保险产品,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

指导意见还要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需遵循市场规律,打破行业垄断,充分调动保险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

据南都记者了解,“银龄安康行动”突破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难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年龄限制,解决了老年人因意外住院照护费用不能由医保支付的难题。这被认为是“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9月18日,南都记者以关键词“银龄安康行动”检索发现,不少地方和安徽省一样,选择由某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各地的保险期限基本为一年,保费金额多在10-50元之间,操作形式包括个人参保、单位参保,也有地方由财政出资为当地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投保,还有一些城市采用“统保”方式。

比如2020年12月底,广州卫健委员和广州市民政局公告,为全市户籍老年人每年购买一份20元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通知要求,广州市老龄办、各区负责“银龄安康行动”工作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承保单位。

南都记者查询地方政府采购网发现,不少地方的老年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在于选定的供应商具有不可替代性、唯一性。

比如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提到,自2014年起该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均由某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提供,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连贯性与一致性,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上述公司继续承接。

一些地方进一步补充提到,当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最早由老龄委与某保险公司共同发起,连续多年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做过此项业务。由于被保险人员不确定,需要有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沟通机制。而某保险公司目前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服务阵地、软硬件设施、热线受理流程及管理规范。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保险业行政垄断多发,近期引国务院督查组关注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保险领域的行政垄断现象并不少见。去年底,广州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延喜梳理了111起反行政垄断案例,时间跨度从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20年12月15日。

数据显示,行政机关指定交易行为占比达36%,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占比10%,另有45%的案件属于复合类,含多种行为类型。从行业分布看,行政垄断案件集中在医药、建筑施工、保险、燃气等领域,占比分别达到13%、10%、7%、7%。

刘延喜持续关注发现,最新一起保险行业行政垄断案发生在宁夏。近期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检查发现,宁夏石嘴山企业只能通过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宁夏分公司购买安责险,否则在应急管理部门无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种行为涉嫌构成行政垄断,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

据悉,安责险是一种为企业提供安全事故损失赔偿和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9月6日,应急管理部下发紧急通知指出,坚决取消将企业投保安责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垄断经营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为何保险行业的行政垄断行为多发?刘延喜告诉南都记者,由于参保人数基数大,相应的保险总额和涉及的利益也较大,所以保险机构有意图借助行政权力排除其它竞争者,从而获得超额垄断利益。

关键词: 保险企业 行政垄断案件 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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