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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选聘】恩施市2023年城区学校教师选聘公告

2023-08-14 17:37:23    来源:硒都教育发布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市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恩市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市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人岗相适、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教师调配交流机制,结合2023年城区学校招生情况和教师队伍现状,现就恩施市2023年城区学校教师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恩施市在编在岗农村学校教师(含新机制)。

二、选聘条件


(资料图)

1.在同一乡镇学校连续工作3学年以上,其中新机制教师还必须在农村工作满5学年以上;

2.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3.具备相应学段要求的学历,且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下列情形不得参与交流选聘:

1.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2.边远定向教师、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委培和公开招聘教师;

3.2023年秋季学期进入毕业班任教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交流选聘;

三、选聘计划

详见《恩施市2023年城区学校教师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即日起各中心学校通知本辖区被推荐对象根据岗位计划填报报考岗位。填报截至时间2023年8月15日17:00。

四、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满分12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考核满分20分。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失去选聘资格。考核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评细则,由选聘对象现任教学校组织评分。

(一)笔试时间:2023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地点:恩施市硒都民族小学内容: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二)考核时间:2023年8月15日-17日地点:以选聘对象现任教学校通知为准。内容:任职及表彰情况、教研成果及学校评价。

(三)定岗考试考核成绩确定后,市教育局根据岗位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对象。若出现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定岗。若遇放弃岗位的,则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学段、同学科中按综合成绩调剂。

五、相关事项

1.各乡镇中心学校按照不超过辖区在编教师总数的15%推荐。边远乡镇从严从紧推荐。

2.参与选聘对象以各中心学校报人事股的推荐对象为准。每名推荐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

3.现在编在岗初中教师不得报考小学岗位。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财务、书法等岗位,需具备相应专业素养。

4.请各中心学校认真组织考核工作,8月17日前将考核评分结果报人事股。结果需由任教学校和中心学校签字确认。

5.参与选聘教师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

6.选聘结束后,拟选聘对象由调入调出学校同步公示。

附件:恩施市2023年城区学校教师选聘岗位计划表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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