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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行为规范:强制销售车险,最高可罚3万元

2018-08-16 15:25:24    来源:圈中人|0

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昨日,我市召开汽车经销商销售行为规范现场观摩会,市商务部门结合案例讲解《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为全市125家汽车经销商上了一堂生动的秩序课,也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销售不给车辆合格证,责令改正

今年5月份,一消费者在长江路某4S店购车,商家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车辆合格证,致使所购车辆无法上牌。商务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约谈该4S店负责人,责令其15日内将合格证交付消费者。

对此,商务执法人员表示,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做到“七个交付”,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七个随车凭证和文件分别为: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搭售延保服务,消费者怒退车

今年6月份,城区一消费者陈女士在信臣路某4S店购买汽车,陈女士看中一款汽车后与商家按照商定价格签订购车合同,并交付定金1万元。但当陈女士带余款提车时,却发现购车单上多出车辆GPRS定位服务、延保服务等选项,费用多出数千元。陈女士一怒之下决定不再购买该车辆并要求退还定金。市商务稽查支队在接到投诉后勒令4S店限时整改,并将陈女士的诉求予以解决。

执法人员表示,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同时,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发现强卖保险,应立即举报

今年7月份,市商务稽查支队接到张先生举报,称其在城区仲景路某4S店全款购车,在提车时却被要求必须在店内购买商业险才能提车,张先生遂花7000元购买保险。后经调解纠纷予以解决。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介入调查时,张先生已经签字购买了保险,张先生也没有相关音频、视频予以佐证,是否存在强制销售保险的行为难以确认。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应拒绝销售人员的要求并立即举报。依照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在哪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分期购买车辆的,需按照金融服务机构约定购买相应商业险种,但消费者同样有权选择保险公司。

修车用的啥配件,须向消费者说明

观摩活动中,市商务部门还对消费者需要了解,经销商、供应商必须明示的事项予以说明。如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违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经销商还应做到自觉到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等。“像强制销售保险这样,违反相关规定的,最高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档案。”市商务稽查支队队长周凤鸣告诉记者,我市商务部门也将切实履行职责,助推汽车流通领域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词: 车险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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