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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保险非法集资传销!人身险4问题被揪出

2019-04-22 15:20:00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0

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组织开展了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活动。券商中国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已就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向行业进行了通报。

通报显示,此次活动中,36家银保监局派出190个检查组,对133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和基层网点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1529个,涉及金额2.2亿元。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银保监局实施监管谈话46家次,发出监管函111份,实施行政处罚127家次、299人次。受行政处罚机构家次较多的人身险公司为:人保寿险、国寿股份、阳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

此次检查发现保险销售、渠道、产品、经营等四大类15项问题,具体问题包括: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或变相承诺过收益;部分机构和销售人员诱导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后申请部分领取或退保已有保单,继续投保其他产品以完成自身业绩考核;个别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甚至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洗钱等非法活动等。

销售方面问题最多,花样繁多

在此次发现的四大类问题中,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多,花样繁多,主要包括以下7项:

一是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业务品种进行片面比较,夸大收益或变相承诺过收益是销售容易出现的问题之一。

二是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用于混淆经营主体,将保险产品混同为理财或其他金融产品。

三是夸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将部分健康险产品以“超级社保”“超级医保”等名义包装。如:国寿股份吉林市分公司以“社保大升级利益派送”为名召开产品说明会推销保险产品。

四是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渠道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监管政策。

五是部分机构和销售人员给予客户保单以外的利益。

六是部分机构和销售人员诱导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后申请部分领取或退保已有保单,继续投保其他产品以完成自身业绩考核。如:新华人寿贵州分公司销售人员以“保单满期”“保单升级”等虚假理由误导客户退保已有保单,并使用退保资金购买新单。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6名销售从业人员以保单已到期或新保险收益高等理由,误导客户将10份5年后到期的保单退保并购买新单。

七是其他问题。例如,未按要求抄写风险提示用语,使用银行柜员、银保业务员及其亲属联系方式冒充客户联系方式并接听公司回访电话问题等。

“恶意挖角”扰乱市场秩序

渠道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四类行为,包括:一是套取费用进行利益输送;二是上浮费率缺乏合理依据;三是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不力;四是部分机构代理人“恶意挖角”,扰乱市场秩序。

如,部分保险公司以高薪、高职为条件频繁挖角,部分专业代理、经纪公司以免考核、免出勤为条件诱导保险公司员工辞职,个别保险公司业务团队整体跳槽。部分从业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诱导原公司客户退保并到新公司投保。

产品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类行为,一是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个别产品涉嫌“长险短做”;二是保单贷款超监管规定比例。

个别业务员利用保险进行非法集资、传销

经营方面的问题主要两类:一是个别机构通过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二是个别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甚至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洗钱等非法活动。

例如,中信保诚温州中心支公司41名销售从业人员代理销售北京某信息咨询公司理财产品,累计销售金额约1045万元。国寿股份青田支公司5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理财产品,累计销售金额约1069万元。

屡查屡犯机构将被从严处理

针对下一步工作,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针对通报中的典型问题,对照自身查缺补漏。对于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机构,银保监会将依法从严处理。

银保监会主要对人身险公司提出了四点要求,包括主动规范销售行为,着力加强渠道管理,依法合规开发产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等。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方面,根据通报要求,一是严谨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合作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二是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管理,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部的销售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三是对从业人员异常行为进行动态监测识别,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关键词: 保险 非法集资 人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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