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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改革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

2021-04-13 16:23:24    来源:

我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现在全国超过65岁以上人口已经占到了12%以上,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年群体方方面面的工作,如采取积极措施,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显著特点,首先是给高收入阶层个人养老提供一个渠道、提供一种方式;其次是给新兴业态,新的从业人员、多种方式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养老保障;再次是通过长期的养老保障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据悉,全国保险经营机构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利用传统的寿险产品为个人储备养老和寿险准备金,现在已经达到近3300亿元;积极承办长期护理保险,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难题,2020年,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96个,保障人群达到4200万人;积极参与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现在管理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已经达到了2500亿元,收益率达到了10%以上,较好地发挥了养老资产保值增值作用;积极开展养老产业建设,开展“支付有保险、看病有医院、养老有社区”的多层次养老社区建设新模式,成效显著,有目共睹。

养老金融改革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全国保险经营机构要坚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国银保监会的统一指导下,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风险保障和长期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地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创新产品和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为“老有所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要创新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保险经营机构要坚持回归保障,围绕多元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创新发展收益形式更加多样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丰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方式;创新开发可支持长期化、年金化、定制化领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参加人员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养老金领取需求;创新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将长期护理责任、风险保障责任和养老金领取安排与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有效衔接。

二是要创新满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保险经营机构要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创新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创新扩大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覆盖面,立足长期健康保障,将更多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提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水平;创新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满足被保险人实际护理需求;创新支持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融合发展,提高被保险人健康水平。

三是要创新推进普惠保险快速发展。保险经营机构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创新提供适当、有效的普惠保险产品,大幅提高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创新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配合各地相关政策,面向低收入人群积极开发投保门槛较低、价格实惠、保障责任单明确的产品,重点创新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的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是要创新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水平。保险经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投保年龄上限,创新加快满足7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对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给予合理保障;创新降低产品价格,简化投保、理赔流程,积极开发适应广大老年人群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创新加强老年常见病的研究,加快开发老年人特定疾病保险,切实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 养老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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