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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聚焦人身保险内部控制 开展责任追究

2021-04-16 13:45:45    来源:

近年来,存在于人身保险市场中的种种乱象层出不穷。其中,“长险短做”骗保客户,套取高额奖励;虚假增员,虚挂人力套取公司高额奖励及费用;虚列费用,做假账套钱等行为持续高发。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健康保险新增保单件数超过了16亿张,保额近300万亿元,健康保险赔付量达到2.5亿人次。然而,这庞大数据背后也隐藏着诸多问题。其中,仅2020年,全系统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罚没合计22.75亿元。因此,针对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持续整顿严厉打击势在必行。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为深入推进人身保险市场治乱象、防风险工作,银保监会决定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等4大方面,对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一次专项治理。

将销售行为纳入严格监管范畴

2020年8月,大连银保监局就公布了对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根据处罚信息显示,百年人寿保险因在保险销售中存在不实陈述和误导宣传行为,大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其实,在人身保险的消费中,误导消费者、异化产品、管理失当等行为大量存在,其中就包括虚假宣传、炒作产品、捆绑销售等。因此,有针对性整治刻不容缓。而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就明确要求对销售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异化产品、管理失当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首先,误导销售方面,是否存在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夸大收益;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

其次,针对异化产品方面,是否存在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

再者,管理失当方面,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存在通过指挥、决策、组织、授意他人等形式实施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纠正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强化人员管控,确保数据真实

民生人寿山西分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吕新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针对保险行业而言,一些机构仍然脱离不了‘业绩为王’这个门槛,由此导致了人员管控松散失序、虚假承保数据失真等问题频发。因此,采取有力举措强化人员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就显得尤为迫切。此次银监会发布的专项行动通知,就明确了这两个方面要作为重点来专项整治。通过此次治理行动,保险行业在人员管控和数据真实方面必能得到有效改观,从而促进我国人身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在人员管理方面,专项行动将重点治理人员管理弄虚作假、松散失序等行为。一是信息虚假。是否存在虚假学历、虚假身份信息。二是虚增人力。是否存在以避税、维持团队架构、完成激励方案、套取费用为目的虚增虚挂从业人员。三是人员失信。是否存在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倒卖保单。四是管理松散。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考核要求,不及时为离职从业人员办理注销手续,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其次在确保数据真实性方面,则重点治理通过虚假承保、虚列费用、虚挂业务、虚挂人头套取资金,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等行为。

一是虚假承保。是否存在强迫从业人员购买保险、通过即买即卖、即买即借、循环投保虚增保费并套取费用。二是虚列费用。是否存在通过虚列人头、虚假续佣、高额聘才等套取资金;通过虚构虚增经济事项支出套取费用,如虚列会议费、培训费、活动费、奖励费等;公司直销业务通过中介机构套取费用;向银邮代理机构等支付账外手续费或其它利益。三是虚挂保费。是否存在保险业务虚挂中介渠道。四是虚假保全。是否存在冒用投保人名义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侵占保单贷款资金或办理退保业务、侵占保单现金价值;从业人员挪用、侵占保费或保险金。

聚焦内部控制,开展责任追究

3月9日,中国人寿官网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情况信息披露公告。其中显示,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21〕7 号)的内容予以披露。根据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被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合并处以罚款5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聚焦内部控制问题也是此次专项整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重点治理业务控制、财务控制、高管履职、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等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业务控制。着重整治业务考核机制、奖励激励机制、营销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存在套利空间;核保核赔标准是否合理、有效。而在财务控制方面,则是查看是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禁兼任不相容岗位,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建立并实施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依据真实的经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实现账账、账实和账表相符;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

其次,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是重点。主要查看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公司对财务、业务、机构、高管履职、内部管理等是否进行定期审计检查,审计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建立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人员是否开展责任追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项工作于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进行,分为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管现场抽查两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阶段,由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组织各级分支机构,逐条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在监管抽查阶段,银保监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综合日常监管、分支机构自查自纠等情况,选取不少于3家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将根据人身保险公司自查自纠、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和举报投诉等情况,对问题比较集中的保险法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此次乱象治理专项工作,银保监会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一把手”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内控合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融合、相互协作。

关键词: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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