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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全面推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扩面参保工作

2021-04-19 14:08:11    来源:

为健全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体系,保障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相关政策,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试点率先在全市全面推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扩面参保工作,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雇工单位)及其雇工(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与雇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失业保险。

雇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雇主及雇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雇主及雇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60%或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雇主及雇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雇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雇工单位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关键词: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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