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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恢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全省统一费率

2021-04-22 14:45:21    来源: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提醒,株洲地区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试点企业可向所在园区提交继续实施费率试点的申请,评估合格企业可继续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根据规定,企业在批准实施后每满一年应将实施情况报省人社厅进行效果评估。本次效果评估只针对已试点企业进行,不新增试点企业。

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在4月25日前向所在园区提交继续实施费率试点的申请,申请表可以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其中,大量吸纳大龄人员就业的企业可申请每年度养老保险费率增加0.5%。大量吸纳大龄人员就业指吸纳的“4050”职工人数占企业全体在职职工人数比重在15%以上(不四舍五入)。“4050”人员指至申报时点,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据悉,对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和未按时按要求继续申报的企业不再实行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恢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全省统一费率。

关键词: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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