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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灵活设计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 拓展保险价值链

2021-05-12 15:16:19    来源:

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已有20余年,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根据联合国秘书处的预测:2050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将会达到31%以上,而65岁及以上的人口将会达23%以上,60岁以上老人与工作年龄人口(15岁-59岁)之比会达到58%。但与此相对,我国的养老储备却非常有限。

如何解决人口快速老龄化而养老储备不足的问题?世界银行在总结各国经验的基础上,以研究报告的形式,分别于1994年和2005年提出了构建“三支柱”和“五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论点是:在全世界银发浪潮的背景下,养老保障“独木难支”,需要个人家庭、企业组织和政府部门搭建多个养老支柱,才有希望解决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养老保障难题,人们老有所养的愿望才有望实现。

我国对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认同较早并身体力行。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第一支柱建设紧锣密鼓,战略布局取得了巨大成就,以政府为主导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整合了“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织就了一张世界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障网。而2005年启动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年金以及2014年开始的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为保障对象的职业年金制度逐渐被建立起来,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得以构建。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有105227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参加职工2717.53万人,积累基金22496.83亿元。虽然第二支柱的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仍不理想,但第二支柱毕竟已经成形,并发挥了初步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短板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知,但从制度酝酿到试点,竟用了10多年的时间。一直到2018年5月1日,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才在福建、上海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开始试点。原计划的一年试点已延长为三年时间。

从长期酝酿,万众期待,到试点实施,归于平淡,再到人们对未来试点的扩大或者全国推开的猜测与期许;从国务院出台专门文件,到保险监管部门联合多部委力推和媒体全面关注。几乎没有任何一款保险产品曾得到如此多的关注,何也?是因为税延型养老保险太重要了。它不但是化解养老问题的第三支柱的核心构件,也关系到财政补贴的公平与效率以及国民财富的再分配和代际之间的利益均衡。

目前,共有五批次23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总体而言,无论是对三个试点地区,还是获批保险公司,政策效果和发展态势都远低于预期。同时,无论是保费收入、销售件数都不理想。但三年来的试点的确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数据,为后续试点推开和全国推广打下了坚实基础。而为了达到税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我们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优化制度,从而实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第二次破局。

三年试点所发现的问题也十分明显,总结下来可以用“供求双冷”来概括。需求层面的主要问题是因税优范围狭窄和力度不足,而导致需求群体狭窄。我国达到个税起征点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占比较低,而且税延型养老保险领取期7.5%的税率较高。这意味着只有个人所得税税率超过7.5%的个人,购买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才合算,这进一步缩小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所惠及的人群范围。而试点之后个税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提高起征点到5000元加上五项扣除,使投保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潜在人群进一步缩减。此外,税延限额计算复杂,抬高了投保门槛。试点方案中6%或1000元税延额度需要随时根据个人的收入进行调整,程序繁琐,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在供给层面,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产品方案限制过严,形式比较单一,保险公司无法自行设计并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因此无法通过产品差异化展开竞争,从而缺乏积极性。而且因为是政策性业务,税延型养老保险设定的销售费用较低,销售积极性不足。

因此,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第二次破局首先就要从优化制度设计,解决供需层面的问题着手。在需求层面,为了同时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运行效率,我国可以考虑将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提升至2000元至3000元/月,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同时,借鉴德国李斯特养老金的经验,建立税收递延优惠和直接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对于收入低于起征点的个人或家庭(前提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政府可以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激励低收入群体参保的积极性;而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则可以继续采取税收递延的优惠方式,基本原则是给高收入者更低的税收优惠,给低收入者以更高的税收补贴。同时,可以考虑调整领取阶段的纳税政策,统一按照较低的实际税率征缴个人所得税。

在供给层面,可以考虑打通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加大银行储蓄养老产品税收优惠力度,以养老账户为基础取代以产品为基础,允许个人家庭在税延型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金融产品中选择,提高养老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拓宽第三支柱的范围,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商业税延型养老保险。

另外,允许保险公司在政府给出的框架内灵活设计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并提供增值服务,拓展保险价值链,比如,允许保险公司打通养老社区产品和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简化税延抵扣业务流程、提高业务便捷度和透明度。增加税后缴费账户,按TEE模式运行,参保人在超出税延额度后的缴费进入该账户,达到领取条件时不再计税,以此提高参保人的缴费水平。

关键词: 保险公司 保险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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