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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保险欺诈层出不穷 业内:要注意数据信息安全

2021-07-26 15:23:57    来源: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在反保险欺诈方面动作频频。下半年伊始,银保监会发布的首个通知,就是《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提到,防范欺诈风险,打击诈骗活动。涉及保险行业的整治重点包括,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其中,针对保险机构提出新的要求。《通知》指出,保险机构要继续加大保险欺诈线索或证据的摸排和收集,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对此,业内普遍认为,大数据是未来反保险欺诈的核心。一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保险欺诈出现新的特点,反欺诈工作的重心有所转移。另一方面,在政策引导下,行业正积极构建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机制。

新型保险欺诈层出不穷

“随着保险行业产品和技术不断升级,给行业带来便利的同时,相应的新型诈骗手段也多起来,比如电信网络新型诈骗。”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冬梅告诉记者,目前新型的欺诈手段表现出一些智能化、团体化的特点。

对于保险欺诈新的发展趋势,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杨泽云进一步对记者分析指出,“以往,保险欺诈数量最多的是车险和健康险。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出现了一下新的趋势,如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等频频爆出保险欺诈案例,不仅数量较多,而且涉案金额较高。”

根据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测算,全球每年约有20%-30%的保险赔款涉嫌欺诈,损失金额约800亿美元。

“反保险欺诈的难点一方面在于,传统风险控制体系维度简单,保险公司开展反欺诈的线索主要来源于对案件的抽样检查以及作业人员的经验总结,缺乏对承保理赔基础数据的充分分析、挖掘其中隐含的风险因子,导致在案件的处理中不能及时发现有关欺诈的线索。”泰康在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在用户信息共享的情况下保证用户隐私、保险公司数据隐私也是一大难点。

上述人士指出,保险反欺诈手段多样,不断发展,要想保持较好的反欺诈效果,必须提升相关投入,部分保险公司在反欺诈领域投入不足,或相关技术手段跟不上时代发展,导致骗保成本低,间接纵容了骗保行为的发生。

政策引导运用大数据反欺诈

今年,监管加大了对反保险欺诈的整治力度,上半年连续发文,整治的关键指向大数据反保险欺诈。

3月,银保监会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及《大数据反保险欺诈手册》(2021版)。明确今年将继续借助全国保单信息平台,针对车险、意健险、农险、保证保险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欺诈线索筛查、串并、移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和信息服务保障,深入推进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

业内认为,通过大数据挖掘,能够对保险欺诈提前预警。陈冬梅表示,今年银保监会下发的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通知,旨在引导行业运用大数据及早发现保险欺诈,帮助保险公司精准定位风险。

“数据是反欺诈的有力武器,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判断,能有效防范欺诈风险,降低损失”泰康在线负责人认为,要想做好大数据反欺诈工作,需要在数据收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等方面打造强大的能力,在业内形成反欺诈合力,从而降低保险的欺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5月保险业协会下发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三年工作规划(2021-2023年)(审议稿)》中,提出2022—2023年逐步完善反欺诈信息系统功能,引进外部数据形成对行业反欺诈工作的支撑,为保险机构提供智能反欺诈服务。

保险机构运用大数据反欺诈趋势突显。

行业建言提高数据有效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保险业信息化发展背景下,用户信息数字化、业务电子化、流程系统化,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数据。

以建设智能风控系统为例,据泰康在线负责人介绍,传统的规则式核保风控模式仅能使用浅层用户特征,风险判断不够准确,泰康在线智能风控系统机器学习式的风控模式则可在海量数据中提取15大维度、4000+个风险特征,并通过不断学习更加全面、准确地预测个人诈骗风险。截至2021年6月,泰康在线智能风控系统以大数据为驱动,已累计识别欺诈团伙458个,涉及人员近8000人,涉及金额超860万元。

行业普遍认为,一些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保险反欺诈环节,逐渐成为防控风险的必要手段。但是,紧抓数据核心,依然是提高大数据反欺诈有效性对关键。

上述人士表示,数据收集是大数据反欺诈的基础,只有保持数据维度的丰富性和一定的数据量,才能对欺诈行为进行分析识别,如果自有数据不足,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建立外部数据协作机制,在数据收集及协作过程中要满足数据安全的条件。

对于提高大数据反欺诈有效性,杨泽云提出四点建议。他认为,首先需要规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可用程度,其次要推动数据共享。

“目前,我国已有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杨泽云补充道,但保险还需要与医疗、银行、征信、公安、交通气象等等行业外的相关机构实现数据共享,以及甚至与国际企业、机构及组织实现数据共享,才能更好地利用大数据反欺诈。

此外,杨泽云还指出,各保险公司应重视大数据的应用。根据银保信的调研显示,仅有四分之一的保险企业已经实际使用大数据,而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应用大数据,甚至还有近三分之一的保险企业目前还没有计划应用大数据。而在已经应用大数据的保险企业中,主要是应用于营销领域,而非保险反欺诈。

“最后,要注意数据信息安全。”杨泽云指出,大数据的应用在给保险公司带来营销、反欺诈方面的便利的同时,也可能涉及侵犯公众的隐私。大数据时代,消费者个人的隐私必须得到保护。

关键词: 新型保险 保险业 数据信息安全 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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