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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持续加大产品核查力度 丰富保险产品供给

2021-08-02 16:05:35    来源:

尽管监管部门多次针对人身保险产品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印发通报,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但仍有部分公司“屡教不改”。

7月30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指出目前仍有部分公司把关不严,报备产品存在问题,并点名通报了15家公司。

15家公司被点名通报

在本次通报中,被点名的公司共计15家,分别为横琴人寿、信泰人寿、三峡人寿、泰康人寿、阳光人寿、平安人寿、大家养老、人保寿险、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平安养老、中邮人寿、珠江人寿、和谐健康、弘康人寿。

其中,横琴人寿、信泰人寿、三峡人寿、泰康人寿、阳光人寿、平安人寿、大家养老、人保寿险、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平安养老、中邮人寿、珠江人寿主要是在产品核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三峡人寿、和谐健康、弘康人寿是在短期健康保险上存在问题。三峡人寿是唯一一家在两项内容上都存在问题的公司。

横琴人寿和信泰人寿主要是在产品设计中存在问题。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信泰人寿报送的8款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将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出现的症状体征作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体征无客观判定标准,存在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的问题。

三峡人寿、泰康人寿、阳光人寿、平安人寿、大家养老、人保寿险、平安健康存在产品条款表述问题。具体来看,在产品条款表述上,三峡人寿、泰康人寿、阳光人寿和平安人寿主要存在条款与名称、精算报告不一致或表述不清的问题。三峡人寿、泰康人寿报送的两款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仅含“恶性肿瘤-重度”,与产品名称不符;阳光人寿报送的4款两全保险,条款和精算报告表述不一致;平安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中混淆“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重度”。另外,大家养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中存在免责约定未区分是否由意外伤害导致的情况。

人保寿险某医疗保险条款表述则易引起误解,该产品条款中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直接引用相关监管规定,存在误导消费者隐患。平安健康存在类似人保寿险的问题,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中的健康优选因子存在混淆费率确定因素与费率浮动的风险。

昆仑健康和平安养老存在产品费率厘定不合理问题。昆仑健康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为保障糖尿病并发症,但对身体健康者和糖尿病患者使用统一费率。平安养老报送的某医疗保险,0-50岁使用统一费率。

中邮人寿和珠江人寿精算假设存在问题,产品精算报告中的利润测试不全面。中邮人寿报送的某年金保险、某终身寿险和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假设未体现相关业务结构假设数据。珠江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利润测试只选取单个模型点,未考虑业务结构影响。

通报指出,部分保险公司对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监管规定理解不充分、执行不彻底,存在产品开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三峡人寿、和谐健康报送的4款短期健康保险、弘康人寿报送的某医疗意外保险,条款中关于不保证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

将持续加大产品核查力度

上述问题并非新问题。近年来,银保监会多次针对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今年年初,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对人身保险产品问题进行通报的同时,银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制度,并发布了负面清单(2021年版)。

银保监会明确表示,目前大部分公司报备产品合规性有所提高,低级错误显著减少,但仍有部分公司把关不严,报备产品存在“负面清单”中的问题,新旧重疾定义切换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短期健康保险条款中仍存在表述不合规等问题。

对于机构的“屡教不改”,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大产品核查力度,常规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着力针对报备产品违反“负面清单”或历次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的,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还将通过政策引导等多种形式,压实公司产品开发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公司切实提高产品开发管理能力,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

7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落实情况的通报》中也曾强调,各人身险公司要对公司经营理念、产品设计、市场行为、客户服务、内控管理等进行全面审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化解风险的根本措施。

关键词: 保险产品 短期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 医疗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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