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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从重处置互联网保险行业乱象 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2021-08-18 16:16:19    来源:

监管部门整治互联网保险乱象再出重磅举措。

近日,针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理赔管理、信息安全等领域乱象频发的现象,银保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和用户信息泄露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同于以往,此次互联网保险乱象整治力度空前,对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让互联网保险在合规的科技创新生态下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互联网保险业务在我国发展历史并不算长。自1997年萌芽以来的二十多年历程中,我们亲眼见证了互联网保险从最初的“渠道变革”到“场景创造产品创新”“平台创新”,再到如今的“科技重构生态赋能”。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加速了保险业务的线上化进程,科技的快速发展提升了保险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为保险业更好地触达和服务客户、更好地优化改善消费者的保险体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之时,行业乱象也随之肆意滋长。比如,一些互联网平台利用其场景和客户流量优势,在其主营业务流程中嵌入保险产品销售,在未取得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再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形式多样,人员良莠不齐,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混淆经营产品类别、片面或夸大宣传等情形。

发生在互联网保险领域“看起来很美好”的事情比比皆是。以持续火爆的直播带货来说,前不久“某明星与某保险公司在直播间违规销售保险产品,利用1元钱噱头,导致18万人受骗”的消息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直播也不是所有“货”都能带、都好带。明星或一些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将自己包装为“保险专家”,对保险产品进行不当解读,滥用夸张销售技巧将保险理赔中的复杂性简化,忽略产品的免责事项等问题,容易使风险防范能力差的消费者受到误导或欺骗。

近年来,针对不断涌现的互联网保险新业态,银保监会也在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依据,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核心,以《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尤其是今年2月开始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一步厘清了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科技与保险的融合,为保险业务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但互联网保险的本质还是保险保障,必须在创新和监管中找到平衡点,才能避免本末倒置,才能兼顾发展速度与质量。

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该关注什么?笔者认为,保险机构要围绕“保险消费体验”来作为创新的出发点,消费者需要的是更加人性化、个性化,更具精准的保险供给。保险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探索互联网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保险经济运行效率,改善保险消费体验。其目标应是构建从保险产品研发、销售到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和保险科技应用的数字化生态系统。

而要整治层出不穷的互联网保险销售欺骗以及产品创新不合规等问题,一是,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互联网平台也要对标行业规范进行自查自纠;二是,金融监管部门亟须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从快从重处置行业乱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2020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相继公示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应用名单,这标志着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在经过试点阶段后正式进入应用阶段。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可以继续探索互联网保险“监管沙盒”模式,通过提供“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允许互联网保险机构对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大胆实践;监管部门通过总结经验,制定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法规和监管规则,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实际且科学稳定的互联网保险监管长效机制。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 保险行业 保险消费者 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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