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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险公司:提升自身风险控制水平 有效对冲赔付风险

2021-09-08 17:08:34    来源:

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因此,受地理位置、区域气候等因素影响,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大、范围广、影响严重程度超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 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强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和强度均有所增加。农业、能源、旅游、零售和交通等行业对极端天气变化更为敏感。受极端天气变化影响,这些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将出现较大波动,使产业链企业面临利润不可控、流动性不足等风险。与海外市场相比,我国尚未推出标准化天气期货交易。但随着我国农业、能源、旅游、零售等天气敏感行业的逐步发展,国民经济运行中对天气风险对冲的需求不断增长。一些保险和再保险公司通过天气保险产品为市场提供了天气风险对冲工具,但尚未完全满足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天气指数期货,可以在现有天气保险产品的基础上,为实体经济提供另一种更好、更高效的天气风险对冲手段。

2021年入夏以来,全球遭遇罕见的极端天气,北美高温干旱持续,我国中部地区持续暴雨降水等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但就农业而言,除了干旱、洪水、台风等极端条件会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影响外,温度的变化、降水量的多少也会对农作物的产量造成直接的影响。如何更好地应对天气变化造成的风险,引发了包括期货业和保险业等各界的关注。

9月3日,大连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就期货与保险如何联动应对农业天气风险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各级监管机关的支持下,近年来黑龙江等多地先后开展了农作物种植积温气象指数保险、干旱气象指数保险等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开始探索气象条件变化对生产经营造成风险进行管理的有效工具。与此同时,国内期货交易所也在围绕天气指数期货同国家气象部门合作开展相关研究,2021年5月,在双方近20年合作的基础上,大商所与国家气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天气指数期货的开发。

上述负责人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天气指数期货和天气指数保险都是基于温度、降水指数为标的风险管理工具,由于每个气象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因此可以通过气象指数的变化来厘定农业生产者的损失。天气指数保险是以这类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而天气指数期货则以指数作为价格,指数每变动1个单位,则对应期货市场上损益的发生,从而实现对农业生产者风险补偿。

据了解,国际上利用天气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已有超过20年的历史,早在1996年美国能源企业就开始利用天气衍生品管理风险,1999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温度指数期货及期货期权的交易。国外研究表明,利用天气衍生品能够有效对冲农产品产量的风险,特别是对于大豆、玉米等在生长期对温度变化敏感的作物风险对冲能力最高能够达到70%。东北地区是我国大豆、玉米的主产地,也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通过推广和利用天气衍生品能够更好地服务大宗粮食生产。

另据介绍,在我国,气象台站布局紧密合理,观测质量和时效均达到世界气象组织要求的标准,加上有《气象法》保障天气监测数据法定要求,因此天气指数具有很好的连续性、权威性和抗操控性,具备了开展天气指数期货的条件。而我国天气衍生品的研究也有很长时间的历史,大商所于2003年便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了天气指数期货和其他天气衍生品的研究,并于2004年开始同国家气象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天气指数研究,今年5月双方在北京又续签了合作协议。而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大商所已形成了多个版本、系统化温度指数期货方案。

前述负责人表示,同传统的农业保险只能够对极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有所不同,以温度指数期货为代表的天气衍生品能够对非灾害性气象条件下天气变化对农作物的产量进行对冲,并可以作为天气指数保险的再保险工具,同现有农业保险共同构筑起保障农民收入的屏障,以更好地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

作为国内最早参与 “保险+期货”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团队成员之一的大连海事大学副教授余方平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天气衍生品的研发,能够同现有传统农业保险、企业财产险等形成有效协同,实现对农作物灾害性风险和非灾害性风险转移的全覆盖,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保险+期货”的方式进一步丰富收入险的构成,更好地满足农户的需求。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正在发展的“保险+期货”还不足以满足农民的生产需求。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保险+期货”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面对市场波动,“保险+期货”应运而生,以防止农民收入损失。“期货+保险”依托保险公司扎实的保险产品和期货公司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专业能力,结束了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相互厮杀的局面,有效规避了农民收入风险,减少因市场波动而造成的,并有助保险公司有效对冲赔付风险,提升自身风险控制水平。其具体运作方式是:一是保险公司根据农产品期货价格设计保险产品;之后,农民购买保险公司相关的保险产品;最后,保险公司通过期货公司购买“再保险”看跌期权。当保险期内农产品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期货公司将行权金退还给保险公司,农户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有效实现农户、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三方共赢。

关键词: 保险公司 风险控制水平 赔付风险 保险+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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