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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优化保险私募基金的发行登记流程 提升产品效率

2021-09-29 13:53:47    来源:

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通过明确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间以及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行,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业内人士表示,《通知》优化了保险私募基金的发行登记流程,可以提升产品效率,也能丰富保险资金配置有效前沿的选择。

明确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间 “注册制”调整为“登记制”

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2019年银保监会将设立程序调整为“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为进一步提高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效率,2019年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印发通知,将保险私募基金注册工作交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办理。

“从实际运行看,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承接注册工作后,产品发行效率有所提高,但相对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市场其他同类产品的登记时效,还存在一定差距。”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决定将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

《通知》旨在通过明确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间以及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行,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产品登记流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登记。初次申报核准由银保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后续产品登记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依据监管规定和登记规则办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发起设立保险私募基金,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依据监管规定和登记规则办理登记。

二是严格登记时限要求。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统称“登记机构”)应当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其下属机构提交资产支持计划或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登记结果。

三是压实机构登记职责。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其下属机构承担设立产品的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在产品设立和登记过程中应当履行:加强产品设立和登记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按照监管规定和登记机构的登记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交登记材料等规则。

四是提出相关监管要求。明确产品登记制改革后,仍由银保监会对产品实施监管,并加强对产品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发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登记机构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自去年印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及三个配套细则后,三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均已实行登记制。上述负责人指出,从实际运行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风控合规意识不断增强,登记机构在产品登记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因此,此次登记制改革具备了较为坚实的推行基础。

同类产品监管规则日趋统一 “登记制”破局提高竞争力

推进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制改革是大势所趋。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从产品角度看,资管新规后,随着同类产品监管规则日趋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发行效率成为决定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二是从投资者角度看,保险资金投资两类产品规模占比均接近九成,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将极大提高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三是从风险承担角度看,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有利于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有效厘清管理人、委托人、受益人、登记机构等各方的权利义务。

某保险资管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注册制改登记制,主要政策意图还是为了提升产品注册效率,提升产品注册便利性。以资产支持计划为例,目前相较券商企业ABS发行效率仍偏慢,后续预期保险资产支持计划的发行效率将向企业ABS看齐。此外,资管新规后非标资产供给大幅收缩,保险资金面临显著的资产配置荒环境,如何在利率下行过程中挖掘更多优质高收益资产成为行业普遍痛点,而保险ABS作为非标替代资产,这次改为登记制,发行效率显著提升,预计会为保险资金配置带来更多优质资产。

“保险私募基金作为股权类资产,在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直接融资渠道的大背景下,优化保险私募基金的发行登记流程,也是为了提升产品效率,为保险资金配置带来更多股权投资标的,发挥好险资属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该人士补充道。

那么,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有何影响?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这两类资产都是未来险资的重要配置标的,保险ABS可以提供更多高收益资产,缓解配置压力。保险私募基金的特点是前期分红收益2.5到3左右,但后期退出可以享受股权溢价收益,长期收益率显著优于上市股票,能丰富保险资金配置有效前沿的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监会在制定《通知》同时,指导登记机构借鉴同行经验,加快制定产品登记规则及操作规程,完善相应登记系统,做到规则先行,系统配套。同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也发布了《保险私募基金登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登记规则》)。《登记规则》明确保险私募管理人是基金合规运作与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建立合规及风险管理责任人机制。通过精简申报材料、简化登记流程,进一步提升登记效率。同时协会提出要完善风险监测规则和机制,建立健全基金评价及监测体系。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加强对登记机构业务指导、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对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完善工作流程、系统建设和人员管理,扎实做好两类产品业务登记工作;强化登记机构产品登记后风险监测和统计职责,服务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二是压实管理人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登记质量,提升信息披露市场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银保监会将登记情况作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对于登记工作不力或存在失误和问题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时采取有力监管措施,加大机构违规成本。(记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 胡永新)

关键词: 保险私募基金 产品效率 保险资金配置有 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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