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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助力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工作

2021-10-15 14:28:32    来源:

各银保监分局、各监管处,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大型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浙江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信托公司,各非银行金融机构,杭银理财,各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业协会:

为落实中央有关节能降耗、能耗“双控”和电力保供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工作,保障浙江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保有控,坚决打好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硬仗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战略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工作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民生保障和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二)把握原则。有保有控、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扩大化”等形式主义,按照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期长期的关系,统筹推进金融服务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主动作为、精准发力,聚焦短期矛盾,加大能源保供关键领域金融支持力度,立足长远大局,服务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坚持民生优先,稳定融资预期,确保关键节点和重点行业企业平稳运行

(三)建立关键节点快速响应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把握今冬明春关键节点,全力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确保第一时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四)优先保障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对于涉及能源供应、居民生活保障、重点项目施工以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梳理排查有关企业贷款情况,实施清单制管理。对短期内有合理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制定金融服务预案,提前准备专项额度,做到应贷尽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贷款展期、续贷。鼓励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力降准、再贷款利率下降等货币政策降低企业贷款利率,确保低成本的政策资金惠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能源保供等重点领域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

(五)支持受用能调控影响较大企业平稳经营。对生产经营受用能调控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定特殊的信贷政策,分类施策予以纾困帮扶。对短期停工停产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可协商给予贷款展期。对因资金问题临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酌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一定的经营缓冲期。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企业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三、先立后破,支持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高质量发展

(六)加大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投入,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发放清洁能源领域中长期项目贷款,给予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企业补贴确权贷款业务,加大风电、光伏等金融支持力度,重点对接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农渔业”、海上风电等项目。因地制宜支持生物质能、海洋能发展,有序投入安全可靠的核电项目,保障清洁电力入浙通道建设融资需求。推广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领域财产险、责任险产品。

(七)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绿色产业。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投资在线平台3.0,对接最优项目,给予专项融资支持等优质服务,全流程做好资金要素精准配置。服务浙江“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行动,支持传统产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技术改造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大绿色低碳项目、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和高耗低效企业信贷投放,腾出存量信贷空间保障低耗高效项目,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四、加强内控管理和自身节能降碳,服务经济社会有序运行

(八)完善信贷政策安排和机制建设,促进节能降耗高效运转。各银行机构要调整完善信贷政策安排,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以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导向,不得高于国家标准,防止抬高融资准入门槛。将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表现、碳表现纳入授信审批决策流程,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企业表现情况,确定不同的贷款额度、利率水平等。

(九)加强银行保险资金规范管理,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严禁挪用套取信贷资金或绕道理财、信托等方式,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资炒作,扰乱大宗商品市场正常秩序。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向股市、债市、期市,影响大宗商品价格,避免脱实向虚、空转套利。严格落实信贷全流程管理,不得放松信贷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防止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

(十)大力推进银行保险机构自身节能降碳,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建设节能低碳型机构,倡导员工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办公楼与营业网点,实现装修建设及日常运营低碳、零碳。根据自身条件适时开展现有办公楼、营业网点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降低建筑能耗。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业协会要组织推进绿色金融企业建设,为行业节能降碳提供支撑。

五、强化转型期金融风险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一)有效防范“两高”项目金融风险。各银行机构要对照我省“两高”项目清单,全面摸排授信情况,建立风险处置预案,稳妥做好风险化解与处置工作。对有授信的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实行名单制管理。对拟关停淘汰的“两高”项目,有序做好信贷压缩、退出和资产保全工作。

(十二)完善环境、能耗相关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开展环境与气候风险分析,评估能耗“双控”、碳减排和环保政策形成的风险敞口,提升相关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适时开展压力测试,有针对性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环境与气候风险治理体系建设,运用环境污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绿色建筑等领域“保险+服务”模式,前置风险控制措施,促进降低环境与气候风险。

(十三)有效盘活信贷资源,保住优势产能。对出现信用风险但前景良好的企业,及时运用银行业联合会商帮扶机制,一企一策,共同研究解困措施,坚持集体决议、一致行动,保住优势产能,减少风险损失。要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坚决压缩退出过剩产能企业贷款,不得继续支持长期亏损、失去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加快不良资产核销进度,防止信贷资源被长期占用。

六、加强部门联动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各级银保监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能源、经信等部门对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动态共享能源保供重点企业、“两高”项目、绿色低碳项目等清单,针对性落实金融保障措施。

(十五)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面排查不当做法和异常交易,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自查排查为契机,加强内控管理,构建常态化监测排查机制,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属地银保监部门报送排查和整改报告。

(十六)认真开展监管检查。各级银保监部门要将严查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向商品市场与四季度现场检查项目结合起来,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打击银行保险资金被挪用于投资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机构自查不认真、没有主动报告和性质恶劣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10月13日

关键词: 金融服务质效 能源保供 能耗“双控”工作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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