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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山公租房房第二批选房排期表

2023-01-05 05:48:35    来源:全关注

提起2023南山公租房房第二批选房排期表大家在熟悉不过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2023南山公租房房第二批选房排期表吗?快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选房签约安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批选房安排截至2022年12月30日,一人家庭可选房源已全部被选定,排名在第1457位以后的一人家庭已无可选的房源,第二批选房名单即不再安排一人家庭进行选房。

第二批选房名单为递补选房家庭第1457位至第3190位的两人及以上家庭,具体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山海逸居公共租赁住房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点此前往查看)。

第二批正式选房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7日(含周六、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22年南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选房排期表》(如下表)。

2022年南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选房排期表

日期

场次

时段

选房排位号

队列类别

2023年1月10日(第一天)

正选场

8:30-18:55

第1457名至第1632名

(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

递补

未选房补选场

19:35起

第1457名至第1632名(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主动申请补选)

2023年1月11日(第二天)

正选场

8:30-18:55

第1634名至第1853名

(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

递补

未选房补选场

19:35起

第1634名至第1853名(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主动申请补选)

2023年1月12日(第三天)

正选场

8:30-18:55

第1855名至第2085名

(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

递补

未选房补选场

19:35起

第1855名至第2085名(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主动申请补选)

2023年1月13日(第四天)

正选场

8:30-18:55

第2086名至第2314名

(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

递补

未选房补选场

19:35起

第2086名至第2314名(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主动申请补选)

2023年1月14日(第五天)

正选场

8:30-18:55

第2315名至第2535名

(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

递补

未选房补选场

19:35起

第2315名至第2535名(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主动申请补选)

2023年1月15日(第六天)

正选场

8:30-17:05

第2537名至第2743名

(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

递补

未选房补选场

17:45起

第2537名至第2743名(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主动申请补选)

2023年1月16日(第七天)

正选场

8:30-18:55

第2744名至第2962名

(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

递补

未选房补选场

19:35起

第2744名至第2962名(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主动申请补选)

2023年1月17日(第八天)

正选场

8:30-18:55

第2963名至第3190名

(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

递补

未选房补选场

19:35起

第2963名至第3190名(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主动申请补选)

说明:

1、线上选房预选开放时间为2023年1月8日上午9:00,建议选房家庭在正式选房前24小时进入选房系统进行房屋预选,正式选房场次前30分钟登录选房系统,并按时参与正式选房。未在正式选房时间内完成选房的,可申请一次当天场次补选;选房家庭未在当天选房时间(含补选)完成选房或放弃选房的,即视为放弃本次选房,本次放弃选房不计算弃选次数;

2、补选场次于当天19:35开始,具体补选时间以短信通知与系统提示为准;

3、在正选场次中,认租家庭成功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21点前办理完签约手续并缴纳租赁押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在补选场次中,成功选定住房的家庭未在短信通知及系统提示的签约结束时间前办理完签约手续并缴纳租赁押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4、因选房人数众多,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选房人手机号码更换后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机信号不佳、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接收短信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南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住建局信息公开页面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

5、主申请人无法进行线上选房签约,可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进行选房签约(委托书点此获取),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进行选房签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均无法进行线上选房签约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选房签约,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需进行委托,请选房家庭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提交。

递交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关键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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