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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观点:2023年宝安区公租房选房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2023-02-09 19:46:37    来源:全关注

最近这段时间总有小伙伴问小编2023年宝安区公租房选房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是什么,小编为此在网上搜寻了一些有关于2023年宝安区公租房选房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的知识送给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宝安区公租房选房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一、选房有关事项

(一)剩余房源情况

本次剩余房源包括万科翡逸郡园、羊台苑、联投嘉苑、满京华云著花园、源和苑5个项目共68套住房(详见附件1)。

(二)选房签约安排

已无可选意向房源的递补家庭,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第一批选房名单为递补家庭选房排位第2006名至第5000名有以上项目认租意向且仍有剩余房源的选房家庭,具体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点此前往查看。

如有剩余建筑面积约80㎡的三房房源,将安排第二批递补家庭选房排位第5000名以后的五人及以上家庭进行配租,具体选房名单及排位点此前往查看。

(三)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3年2月8日至10日9:00-10:30、10:30-12:00、14:00-16:00、16:30-18:30。具体选房排期及场次安排详见附件4。

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时间,提前30分钟签到,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家庭可在当日18:00前申请补选一次,在当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补选房;申请人在安排场次当日18:00仍未到场并申请补选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房源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剩余房源情况可查看选房结果通告。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五)签约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建设局二楼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5。

二、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2-3的说明。

因场地有限,选房家庭每户限主申请人1人进入选房现场。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选房当天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 )公布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情况,请选房家庭及时留意相关信息。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不定期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附件:

1.附件1.剩余房源明细表.xlsx

4.附件4.选房排期及场次安排表.et

5.附件5:选房服务指引.doc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2月6日

关键词: 租赁合同 有关事项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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