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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8年3个女儿均非亲生”离婚案:当事人称是女儿帮忙带路找到第三者,不主张抚养权,要求妻子退赔31万余元;女方称因离婚未成选择出轨 今热点

2026-08-15 18:30:02    来源:芒果都市

结婚八年,三个女儿全部非亲生。8月17日,这场引爆全网的离婚案将在陕西汉中开庭。

8月14日,原告韦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讲述了与妻子和第三者对质的情况。


(资料图)

韦先生介绍,第三者是一名保安,在商场监控室工作。当他找到对方时,这名保安当场承认了与妻子何女士的关系。

“我对不起你,这个女什么样,难道你不清楚吗?难道她只跟我一个人这个样子吗?”这是第三者的原话。一句反问,将韦先生八年的婚姻彻底击碎。

随后,韦先生找妻子当面对质。家里的电视机、电脑全部被砸坏。在韦先生看来,妻子的“心理和认知是没有家庭的,更没有孩子”。

关于如何找到第三者,韦先生透露了一个令人心碎的细节——是女儿带他找到的。年仅几岁的女儿,竟然知道母亲出轨对象的上班地点,甚至能带父亲找到那个“很偏的地方”。“孩子知道的比我还多。”韦先生说。

2026年4月,在浙江宁波工作的韦先生刷到网上关于“孩子非亲生”的新闻,联想到妻子过往的反常行为——长期拔掉行车记录仪电源、关闭家中监控——决定做亲子鉴定。

他分批将三个女儿的样本寄到广州一家鉴定中心。结果显示:三名女儿均与他无血缘关系。韦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5月刚知道真相时,他曾极力想体面解决。

“我很平和地在跟她沟通,我想的是把婚离了,你坦诚告诉我孩子生父是谁,你过去犯了哪些错误,不要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

他甚至提出,这件事“就我跟你和我爸妈知道,甚至我爸可能不知道,就我们三个人知道就可以了”。“如果这个事情当时谈妥了,我可能连赔偿都不会要了。”

然而,妻子的态度让他被迫公开家丑——“她甚至在直播的时候说我伪造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我被迫走上了司法起诉这条路,也被迫走向了公众视野。”

韦先生的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返还八年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万多元。

他详细阐述了诉求:首先,全额退还2018年结婚时支付的10万元彩礼;其次,要求女方按法律标准赔偿8年来“欺诈性抚养”产生的相关费用;最后,针对欺诈性抚养给其本人及家庭造成的精神伤害和误工损失,主张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韦先生心痛地透露,“3个女儿都是我妈一手带大,我妈在老家把大女儿带到4岁,小孩会走路说话了才送到我们身边。双胞胎女儿出生后,也是我妈在带。我妈知道3个小孩都不是我亲生的,受到很大打击。”

据报道,韦先生妻子侯女士向记者表示,自己在婚姻生活中过得很辛苦,“2024年的时候我就和他闹过离婚但没能成功,所以就选择出轨。当年第二次怀孕的时候我一度想打掉,但丈夫一直阻止我。后来我把这对双胞胎当成修复我们关系的情感连接,而且我一直认为这对双胞胎是他亲生的。现在我们的离婚官司马上开庭了,我只希望能跟他一刀两断。”

对此,韦先生表示是“胡说八道”。

受访者供图

男方母亲表示希望留下一个孙女

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韦先生表示自己与侯女士有过私下协商。但是侯女士表示“你去起诉,我只认司法鉴定,我不认你说的。”于是,今年7月再次进行了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结果和我之前做的完全一致。”

韦先生表示,自己很庆幸结果是一样的。在4月至7月这段时间,自己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因为她一直咬定孩子就是我的,所以我很被动。她和其他人说我是做的假的鉴定故意污蔑网暴她,我也陷入了自我怀疑,一度怀疑是我自己做错了,和我妈确认了不下20次。”

“我当然很希望大女儿是我的,毕竟8年时间了,一把屎一把尿带大的。”韦先生说,自己的父母倾注的心血比自己多多了,大女儿四岁前一直是由自己母亲带的。“在西安做司法鉴定时,她带着大女儿来现场,完全没有和我妈打招呼,我妈说感觉心凉了一半。”

韦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是被抱养的,所以一直觉得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那天离开的时候,我妈跟我说,我总有一天会老的,想留一个孩子。她怕等她走后,没有一个人能为我养老。”

“可事实是,我是最没有资格去抚养的。孩子可能还给女方,或者女方将来把孩子给别人抱养,我都没有资格去主张抚养。”韦先生表示。

律师:涉及欺诈性抚养

“我现在没有什么想法。最后对我来说,我想要的结果其实也不过是她所达到的目的而已。孩子不是我的,婚也离了,钱她可能也没有能力给我。我还能主张什么?”韦先生说。

当事人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告诉记者,当事人韦先生的诉求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解除婚姻关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他与侯女士的婚姻关系。二、返还抚养费:要求侯女士返还其支付的抚养费共计115000元。三、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四、承担费用:要求本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侯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子女与原告无血缘关系的事实,导致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多年的抚养义务。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在法律层面,这属于典型的欺诈性抚养行为。”付建律师说。

他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相关之规定,侯女士需承担返还抚养费及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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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新闻网、第一现场、潮新闻此前报道

编辑 | 刘栩蓉、实习生郭薇

一审 | 向滢颖

二审 | 杜振裕

三审 | 许志强

关键词: 出轨 原告 结婚 女儿 第三者 离婚案 抚养权 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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