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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嘉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为何采用项目融资

2018-03-23 16:47:51    来源:中原网

中国和平外部环境和科学和谐发展战略方针实施,以及金融汇率体制改革所带来市场弹性为外国资本大举进入中国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因此,通过拥有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熟悉中国产业政策之投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在中国境内寻求市场前景广阔、回报率高优质项目开展投资合作,并利用投资行业多样性来规避风险,注重投资企业成长性和收益长期稳定性。通过系统完善规范流程和运作体系,为项目方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资本支持,致力于资本效益最大化,双利双赢,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由于下列原因,项目融资成本高于一般融资方式:

1、贷款人技术专家和律师需要较长时间来评估项目、讨论、拟定通常非常复杂项目融资文件;

2、可能要求附加保险,特别对重大损失和政治风险;

3、在项目执行期中,需要花额外费用来监控技术进展、运营以及贷款使用;

4、按照贷款人或其它参加方要求,用来评估其它风险所花费用。

因此,对项目发起人和运营方来说,项目所带来利益应足以弥补上述额外成本。对于借款人,项目融资方式明显吸引力在于风险分担、政治风险、财务待遇、借款限额和税收减免方面规定。

A、风险分担

当项目贷款人完全或部分丧失对借款人和发起人追索权时,贷款人必须全部或部分承担在项目不能产生足够现金流量情况下风险。风险分担在借款人实力与项目规模相比较小变得十分重要。如项目失败,不至于造成借款人或项目发起人破产。

B、政治风险

对海外进行大量投资投资者希望由提供贷款贷款人承担一定政治风险,如价格控制、税收、进出口壁垒、市场竞争、国家征用或国有化。

C、财务待遇

与项目融资特别无追索权融资相比,一般借款可能对借款人或项目发起人资产负债表有不利影响。但在项目融组况下,项目发起人在或取或付协议(Take-or-pay)、收费(Tolling)、项目使用(Throughput)合同中承担责任(甚至担保责任),并不总显示在资产负债表或会计附录中。

D、借款限额

当项目发起人公司章程或已存在信贷协议规定了它借款限额,他也许希望使用一种法律上不视为借款融资方式,例如预先购买合同,受托人借款(Trusteeborrowing)或产品支付(Production Payment)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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