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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 优化董责险的条款和费率

2021-11-25 13:20:00    来源:

近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导致的巨额赔款引发A股独董纷纷离职。据统计,从11月12日康美药业案一审宣判到11月19日短短8天内,已有22家上市公司的24名独董相继辞职。由此,有人戏谑独董一职渐成“高危工种”。面对独董离职趋势愈演愈烈的现象,董责险保费是否会“水涨船高”呢?

“以往无论是国有控股还是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其独董都很难摆脱‘橡皮图章’的形象。”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对记者表示,随着监管环境逐渐趋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考虑到责任与义务的关系,独立董事近期大幅离职也在情理之中——独立董事薪酬相对较低,但承担的风险却在加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该案会成为刺激董责险市场需求的标志性事件,董责险费率大幅上涨几乎是肯定的。

“一方面,随着赔付金额上升,董责险在原费率情况下肯定面临亏损;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承保董责险也会更加谨慎,可能会造成供给端减少,因此保费上涨是大概率事件。”某产险公司精算师表示。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是以董监高对公司及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一般情况下,由公司统一支付保费。

董责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含个人责任和公司责任。个人责任包括疏忽、过失或仅因其董监高身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抗辩、调查、调解、和解、仲裁以及判决产生的费用和赔偿责任。公司责任是公司为董监高补偿责任、公司证券赔偿请求责任、公司雇佣行为责任。

目前国内市场普遍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即把董责险当成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误认为董责险什么都可以承保,是违法获利的“救命符”,由此导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产生很多争议。事实上,董责险不是用来“兜底”的,如果高管在执业中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由恶意欺诈造成的,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对此,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有关人士表示,董责险不会为故意违法行为“保驾护航”,明确保险责任、划清理赔界限,董责险才能真正促进上市公司的合规治理。

其实,去年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就已将董责险带入大众视线。近期,随着一些证券索赔案件的发生,董责险逐渐引起更多关注。数据显示,A股现有约4300家上市公司、近80万亿元总市值和1.75亿投资者。2020年,投保董责险的新增A股公司数量约170家,较上年有明显增长。

“但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我国董责险仍存在很大增长空间。”长安保险有关人士表示。据悉,目前美国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率高达97%,我国内地上市公司投保率不足20%。

不可否认,董责险在对冲上市公司管理风险及董监高人员执业风险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一方面,上市公司可通过投保董责险完善并建立高管人员职业风险防御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护股东利益。

另一方面,董责险是由企业法人机构针对董监高职位进行的保障,目的在于补偿董监高人员因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民事赔偿金、和解金、法律抗辩费用和调查费用等,以此转嫁公司损失及董监高人员因履职不当产生的民事赔偿损失,从而在减轻高管履职压力和激发董监高人员任职的积极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未来,保险公司需要优化董责险的条款和费率,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满足特定需求的产品;持续加强公司风控能力,在董责险投保、核保、风控、理赔等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培养具有相关核保经验的人才,为上市公司分散风险,提供保障。(房文彬)

关键词: 保险公司 董责险 上市公司 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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