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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保险公司根据监管要求 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021-12-07 13:28:46    来源:

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信泰人寿、小康人寿(原中法人寿)、瑞华健康、三峡人寿、富邦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监管要求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021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通知》对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过渡期,并要求保险公司应立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充分评估、做好预案的前提下推进存量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项要求。

《通知》从资本实力、风险防控等方面对保险公司提出持续要求,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等条件。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不完全统计发现,目前有多家保险公司并不达标。君康人寿、珠江人寿、恒大人寿、富德生命等4家保险公司在“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要求上并不达标;合众人寿、小康人寿、前海人寿、百年人寿、渤海人寿、君康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在“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要求上并不达标。

在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上,《通知》有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须符合“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等。

《中国银行保险报》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不完全统计发现,君康人寿、富德生命等17家保险公司在“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要求上并不达标;珠江人寿、信美人寿等40家保险公司在“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要求上并不达标。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预计,将有一批保险公司暂时无法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或部分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销售将受到影响。这对于部分主要依靠互联网渠道的寿险公司来说影响比较大,这些公司为了生存,只能进行渠道调整,其中银邮渠道、中介代理将成为首选。(谭乐之)

关键词: 5家保险公司 互联网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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