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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公布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

2021-12-20 12:25:53    来源:

12月17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付费示范点名单,涵盖18个DRG示范点、12个DIP示范点和2个综合(DRG/DIP)示范点。

根据《通知》,18个DRG示范点为北京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另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统筹区(驻乌鲁木齐市)。

12个DIP示范点为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辽源市、江苏省淮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遵义市。

天津市、上海市为综合(DRG/DIP)示范点。

《通知》强调,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示范城市要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等各项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率先突破,着力在实现DRG/DIP付费医院、病种全覆盖,着力在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着力在提高专业能力和信息化水,着力在促进DRG/DIP改革在医疗机构顺利落地方面率先取得明显进展。要同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协议管理、付费审核、月度预结算和年度清算等相关工作制度。(朱艳霞)

关键词: 付费示范点名单 支付方式改革 医疗机构 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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