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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 超过2.1万人投保

2021-12-23 10:17:31    来源: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探索方向,目前已经运行了6个月,超过2.1万人投保该产品。该产品致力于让老百姓养老钱更充裕。本版推出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专题”,呈现了试点的运营状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需求;梳理业内人士观点后,总结出期待税收优惠政策的观点,并提出个人养老金时代开启。

来自浙江省台州市的成先生今年33岁,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大学毕业后,他与多位志同道合的伙伴自主创业。今年8月,成先生投保了中国人寿推出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首期保费为5000元。

“虽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公司经营情况不稳定,有风险,我比较关注未来的养老保障问题。”成先生表示,小时候,父母就为他投保过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对保险接受度较高。得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布后,他便到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并投保。在他看来,这一产品投保模式多样,配置灵活,很适合有长期稳健保障需求、需要为未来养老多准备一份保障的人群。

成先生所投保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正在国内进行试点,已运行6个多月。截至目前,参与试点的6家保险公司已相继推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可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线下销售,也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网络渠道销售。

《中国银行保险报》从银保监会获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稳。截至2021年11月末,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7亿元,超过2.1万人投保。

已面向全国线上销售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洋人寿、太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保险。

试点启动前期,全国只有浙江和重庆可以线下购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以下简称《业务方案》),保险公司可通过其官方网络台或其所属保险集团官方网络台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这意味着,除了银保监会批准的试点地区外,其他地方可通过线上渠道购买该产品。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截至目前,6家试点公司均已开通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网络销售渠道,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销售。

线上购买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自有台,即各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和APP,消费者可在专属养老保险栏目里直接购买;二是通过某支付台进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页面,选择适合的产品后,点击可进入该公司自有台投保。

“从目前数据来看,购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人群主要包括传统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事外卖、快递、电商、网约车等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产品主要通过团体直销渠道、代理人渠道、互联网直销渠道进行销售。目前网络销售渠道主要是通过公司官微和寿险APP等官方网络台进行自主购买。

洋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购买人群以30岁以上群体为主,公司已开通以上两种线上购买渠道。

产品体现“灵活”特色

与现有商业养老产品相比,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缴费方式更为灵活,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提供风险偏好不同的两个投资组合账户供客户选择。

记者梳理了上述6家公司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现,6款产品均提供了两个投资组合账户,主要是稳健型和进取型。多个产品条款显示,客户可以在两个账户中自由选择,每年还可以按规则“零费用”进行一次转换。

在缴费方式上,6款产品均可选择趸缴、期缴来做养老规划,部分产品设置了较低的起投点,只需100元,也可以选择追加保险费。此外,在趸缴、期缴、追加保费之外,中国人寿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还可转入保险费,即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失能护理保险金前,分红型保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红利可以转入到专属养老保险产品中作为保险费。

根据《业务方案》,保险公司可收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初始费用,消费者所缴纳的保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目前来看,为了尽可能让利于客户,各公司均对该产品设置了较低的初始费用,特别是太洋人寿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目前初始费用为零,现在投保,未来的缴费也将锁定零初始费用。

在领取设计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保险产品,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6款产品在领取上也尽可能地体现了“灵活”特色。可以选择终身领取或固定期限领取(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领取方式上也可选择月领或年领,消费者可自主定制与自己适配的养老专属方案。

在退保设计上,产品退保规则同保单年度挂钩,另针对罹患重疾或遭遇意外导致1-3级伤残的,给予一定退保政策倾斜。“整体上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对退保要求的规定较为严格,主要还是引导消费者长期积累养老金,鼓励长期终身领取。”业内相关人士表示。

参与范围将有序扩大

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较为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保险市场相比仍较为滞后。业内普遍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进将会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从而推动养老第三支柱不断发展。

“加快这一保险产品的发展需多方努力,特别是在提升产品吸引力方面,需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从企业层面看,产品支持企业为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缴费支持,但却未给予企业税收政策支持;从个人层面看,产品未给予个人一定的税收优惠或税收递延政策支持,所以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吸引力有限。

参与试点的多家保险公司也希望有匹配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于企业缴费部分可以进行税前列支,对于个人自付费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者税收递延政策支持。

对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下一步规划,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银保监会将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在进一步完善产品和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有序扩大保险机构参与范围,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推向全国。

同时,推动试点机构发挥网点广泛覆盖、服务单位客户经验丰富等优势,持续探索创新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的方式;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争取优惠政策,有效调动企事业单位为相关人员投保提供缴费支持的积极,多方努力、多措并举,持续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朱艳霞)

关键词: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金时代 税收优惠政策 网络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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