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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文:政经谭 | 住建部重磅发文:建议交易双方共担中介费

2023-05-09 05:36:53    来源:观点地产网

住建部重磅发文:建议交易双方共担中介费


(资料图片)

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就二手房中介费过高、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意见》明确,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意见》要求,要明确经纪服务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经纪服务收费方面,《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同时,《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此外,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此外,《意见》还围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规范签订交易合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

广东住房公积金2022年发放金额达1065.79亿元 连续四年超过千亿元

5月8日获悉,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1万笔、1065.79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0.81%、19.9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9.62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0.48万笔、10885.96亿元,贷款余额6671.98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加8.03%、10.85%、8.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28%,比上年末减少3.93个百分点。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54%,90-144(含)平方米占60.30%,144平方米以上占6.16%。购买新房占71.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63%),购买二手房占24.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4.37%。另外,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另悉,在贷款职工中主要是中青年购买首套住房为主。《报告》指出,贷款年龄在30岁(含)以下占30.13%,30岁-40岁(含)占48.40%,40岁-50岁(含)占17.89%,50岁以上占3.5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8%。中、低收入占96.26%,高收入占3.74%。

深圳2022年度常住人口数量出现下降 房地产销售面积降15.5%

5月8日,深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公布了《深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观点新媒体获悉,根据公报,深圳市2022年末常住人口为1766.18万人。其中,常住户籍人口583.47万人,常住非户籍人口1182.71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1年末,深圳常住人口为1768.16万人。其中,常住户籍人口556.39万人,常住非户籍人口1211.77万人。

据此计算,2022年深圳常住人口下降1.98万人。其中常住户籍人口增长了27.08万人,常住非户籍人口下降了29.06万人。

另外,2022年,深圳房地产销售面积下降了15.5%,其中住宅下降了21.5%。房屋施工面积较2021年相比增长4.3%,房屋竣工面积同比增长9.7%。

2022年末深圳全市民用汽车拥有量393.47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312.17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196.40万辆,其中,私人轿车177.76万辆。跟2021年相比,深圳民用汽车拥有量增加了14.35万辆。

山东淄博一季度GDP超1000亿元 同比增长4.7%

5月8日消息,山东淄博市统计局发布数据,根据市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一季度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057.7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7%。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04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507.43亿元,增长4.6%;第三产业增加值525.23亿元,增长4.7%。

一季度,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7%,比1—2月份加快2.3个百分点,分别快于全省、全国4.2个、5.6个百分点。分产业看,二、三产业投资分别增长2.8%、14.4%。分领域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装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15.5%、15.6%、19.3%,均保持较快增长水平。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33.4%,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14.9%,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19.7%和45.9%。

一季度,淄博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3.6亿元,同比增长8.3%,分别高于全省、全国2.7个、2.5个百分点。其中,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11亿元,增长11.1%,增速较1—2月份提高13.3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分别增长9.5%、15%、16%、25.2%,分别比1—2月份提高4.7个、14.9个、7.2个、19.8个百分点。

厦门发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披露了《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交易资金监督机构或交易当事人应在商业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交易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存量房买卖合同;(二)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三)其他所需材料。

交易当事人应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监管资金及利息的划转或退回条件、方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对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风险的承担方式等。交易当事人将监管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应向当事人开具资金监管确认书。

另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遵循自愿的原则,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应当签署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

据悉,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包括按揭贷款);定金、押金、办理存量房转让涉及的税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存量房买卖佣金由交易当事人自行约定是否纳入监管资金。

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指的是在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给付,交易当事人与交易监督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由买方先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按协议约定的进行资金监管拨付的行为。

以上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贵州: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可至80万元

5月6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两则通知,关于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以及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根据通知,对于贵州省直公积金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对于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购买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根据另一则通知,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160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5920元。同时,职工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石家庄出台措施支持商贸物流产业 拟设立50亿元的子基金

近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从设立专项资金、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助推产业创新转型等多方面着手制定了37项具体措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措施》提到,石家庄将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培育和引进具有战略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在壮大产业规模方面,《措施》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与新业态。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餐饮)企业、国际酒店进驻石家庄市的,按年度销售额和品牌等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该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企业总部迁入该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同时,建立具有成长性的商贸物流企业名单,实施商贸物流“百企成长计划”。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市外布局经营的石家庄市集团化商贸企业,按年销售额或新增门店数,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为加大促消费力度,《措施》提到支持大宗商品消费,举办汽车、家电等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汽车、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按实际交易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15%的补贴。还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的第三方宣传推广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最多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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