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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提供的服务违反了诚信原则 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

2018-03-30 20:56:21    来源: 北京青年报|0

消费者李女士称,她与世纪佳缘签订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世纪佳缘每月介绍2至3位男士与其交流。但李女士发现对方介绍的男士自称已有相亲对象,此后就再未给她介绍别的交流对象。故李女士将世纪佳缘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用。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她于去年8月30日在世纪佳缘注册了会员。同年11月11日,世纪佳缘员工梁某通过微信让李女士去参加相亲活动,当晚极力推荐要求办理会员服务。李女士认为梁某具有可信度,遂于世纪佳缘签订了《世纪佳缘“约会吧”服务合同》,约定世纪佳缘向李女士提供以婚姻介绍为实际内容的交友服务。在事先了解资料并获得李女士同意后,世纪佳缘每月为其介绍2至3位男士交流,服务期为去年11月11日起至今年5月10日止,服务费为7000元。

服务期内的第一个月,李女士去过两次实体店现场,第一次李女士提前告知世纪佳缘工作人员周六去接受相亲服务,但对方并未提前为李女士介绍交流对象,也未征得李女士的同意,从现场随便拉了一位男士过来。但该男士告知李女士其已有相亲对象,婉言谢绝。在服务期内的第二个月,世纪佳缘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里从来没有联系过李女士,所以李女士对世纪佳缘敷衍了事、缺乏尊重的服务完全失去了信任,并推定以后几个月里也不会有让人信赖的服务。所以从今年1月开始,李女士试图与世纪佳缘工作人员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费,但世纪佳缘一再推脱并拒绝。

李女士认为,世纪佳缘提供的服务违反了诚信原则,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世纪佳缘退还服务费660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键词: 佳缘 法院 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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