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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推进未及预期 险企有望设专门实施机构

2018-08-09 17:14: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0

债转股之于降杠杆不失为一剂良药,不过近年来“签约多落地少”的问题一直难有改观。

8月8日,发改委、央行、银保监、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文,明确了《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和各部委的分工。其中提及,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对于已经设立的实施机构,可以登记备案,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工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于8月3日获得了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农行旗下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还专门设立了私募基金子公司,名称为“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有望设立实施机构

在8月8日五部委最新出台“降杠杆工作要点”中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目前,五大行已经成立专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未来股份行和保险公司也有望成立类似的实施机构。

一位AMC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有些机构有设立的意愿,但不会一窝蜂地上。银行设立金融投资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是因为银行不具备直接持有企业的功能,防止直接把本行贷款转股存在道德风险。而保险公司旗下的很多投资机构就具有股权投资的功能,可以利用这些机构进行债转股。

为推进债转股业务,在新的“工作要点”中,五部委表示,将推进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将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

在退出方面,“工作要点”中还表示,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

在配套监管措施方面,五部委表示,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 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某金融投资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债转股项目的退出主要是目标公司的回购或二级市场卖出,因此大多数项目都是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退出上给与更多的政策支持,是个比较大的利好,减少银行退出难的后顾之忧。

实施机构设立私募基金

债转股实施机构,为了募集资金,可以成立私募基金的规定之前就有。今年6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再次指出,金融投资公司可以设立附属机构,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实施债转股。

一位金融投资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债转股的关键是股权投资,具有期限长、投资收益不确定等特点,除了自有的资本金,很难有其他更为匹配的资金,私募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渠道。”

今年7月5日起,国有五大行和十二家股份制银行获得降准0.5个百分点,共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市场化债转股。存款准备金的释放可以在缴存日通过“退还”银行,不过资金如何到达债转股实施机构,某金融投资公司人士表示还需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目前债转股的资金来源仍以理财资金为主。

股权投资资本金消耗较大,资金来源也是掣肘债转股项目落地的一大因素。近日《证券时报》的消息称,债转股资金尚未启用,主要是因为价格的分歧。

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方面,农银资产已经与多家机构合作成立相关基金。与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武汉高投睿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农银高投(湖北)债转股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五部委的最新“工作要点”中表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完善各类社会资金特别是股权性资金参与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的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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