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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保监敲响警钟: 违规者打消侥幸心理

2018-09-21 08:48:53    来源:蓝鲸保险|0

目前来看,尽管国内各地保险业发展广度与深度均有差异,但加强监管趋势一致。近日,蓝鲸保险获取一份陕西保监局下发的《2018年上半年辖内保险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详述了陕西保监局辖区上半年的处罚情况,归纳整理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规范行为,同时定调下半年监管,明确表示,要打消部分公司和个人的侥幸心理,持续执行“双罚制”,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者重罚。

在整体监管力度加强的前提下,可以小见大,通过透析陕西保监局辖区处罚情况,可看出当下保险业的违规现象高发区,以及相应的处罚重心。

陕保监上半年“双罚”力度加大,共罚款742 万元

文件显示,2018年以来,陕西保监局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重罚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双罚制,在依法处罚保险机构的同时,加大对高管人员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任职资格。

来看详细数据,今年上半年,陕西保监局共处罚保险公司 19 家次、保险中介机构 9 家次;处罚保险机构责任人员 39 人次,其中撤销任职资格 2 人次。

2018年上半年陕西保监局处罚情况(家次)

从处罚金额来看,陕西保监局在前六月共对违法保险机构和责任人员罚款 742 万元,处罚总金额较前几年大幅提高。对单个违法机构和责任人员的罚款合计最高金额为 91.5 万元,规范车险市场综合性检查累计罚款 375 万元。

分类来看各保险机构的处罚情况。上半年,处罚对象涉及产险公司 11 家次,寿险公司 8 家次, 保险中介机构 9 家次;处罚层级涉及省级机构 5 家次,其中产险省级分公司 3 家次,寿险省级分公司 2 家次;中心支公司 10 家次,其中产险中心支公司 4 家次,寿险中心支公司 6 家次;支公司 3 家次,均为产险公司;1 家产险公司营销服务部。

处罚责任人层级涉及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员 9 人次,中心支公司 14 人次,支公司 4 人次,营销服务部 3 人次, 保险中介机构 9 人次。从处罚案件来源来看,由综合性检查或专项检查引发的 22 件,消费投诉检查引发的 3 件,举报检查引发的 2件。

陕西保监局表示,通过严惩重罚,让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付出了必要的违规成本,尤其是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等严厉处罚措施,对市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险企、保险中介各有违规重灾区,销售、管理均存不规范动作

再来看处罚原因,通过被处罚现象所处领域与出现频率,不难看出陕西保监局辖区内保险机构易触犯的“雷区”和主要问题。

整体来看,文件显示,上半年陕西保监局处罚案件涉及规范车险市场检查、人身险市场“治乱打非”专项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消保“亮剑行动”检查以及消费投诉检查和举报检查等。

分别来看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较为常见的违法违规现象。先来看保险公司,陕西保监局梳理了“七宗”常见问题。

首先,在销售环节,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问题,如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加油卡、微信红包等;误导销售现象也是行业“痼疾”,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是银保监会部署重点整治的顽疾,必须严惩不贷。

虚列费用问题反映了险企运营的不规范。如虚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虚构业绩清单和工资报表、 虚假列支服务费等,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失真,内控管理混乱,甚至容易形成其他严重违法犯罪的风险隐患。

同时,存在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有的公司高管人员胆大妄为,编造政策性业务的保险协议,损害了公司和行业形象;有的公司在向监管机构提供有关报表数据时曲解指标含义,未按照监管要求准确报送,反映出对监管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此外,还有业务数据不真实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公司业务记载中大量客户联系电话填写不真实,损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部分险企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如交强险业务中,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变相降低保费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而在公司管理方面,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任用高管人员、擅自迁址的违规行为。陕西保监局指出,此类问题的频发,暴露出一些公司规矩意识淡漠、合规管理缺失,为此受到相应的处罚,应当好好吸取教训。

聚焦到保险中介机构。首先是虚列费用、虚构服务事项的问题。陕西保监局直言称,“中介机构内控薄弱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财务管理混乱。部分中介机构成为保险公司违规套费、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工具和通道。此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今后将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同时,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如向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 4S 店等单位输送利益等;或有机构擅自任用分支机构高管或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准入商事制度改革后,对中介分支机构高管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还有超出核准的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的名义执业;未按规定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执业不规范等行为。

定调下半年监管:继续“双罚”,再犯、整改不力者将重罚

在做好事后处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时刻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敲响警钟,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再度出现。

对此,陕西保监局指出,下半年,将严格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整治保险市场乱象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同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今后处罚只会更严。要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打消部分公司和个人的侥幸心理,让其为自身的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

来看具体措施,首先,陕西保监局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双罚制”。《保险法》明确了“双罚制” 原则,即在对违法机构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今后尤其要加大对公司“一把手” 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其责任意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起全面责任”。

其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任职资格、吊销业务许可证等顶格处罚措施。陕西保监局明确指出,近年来, “两个加强两个遏制”检查、整治市场乱象检查等专项工作已经对各公司自查自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给予了保险机构加强内控、主动纠错的机会。各级各类保险机构今后如果再出现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将从重予以处罚。

此外,行政处罚与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相结合也将成为陕西保监局的监管策略之一。“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下发监管函责令整改,责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 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限期上报整改及处理结果。同时严格进行后续监督,整改不力的公司今后发现类似问题将从重处罚”。

而对于查处保险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陕西保监局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来看,陕西保监局对上半年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梳理通报,同时向各保险机构明确表态下半年监管基调,以达警醒与震慑作用,进而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违规者 罚单 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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