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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2018-10-10 08:30:12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政府网|0

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新华社 图

今天(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 胡静林:特别是这次机构改革为我们这次谈判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一方面就是医保制度的整合,使得我们医保有了更大的战略购买力。会让我们在谈判中有更强的话语权,能够更好的实现以量换价这个目的。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以后,会使大量的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可以用得上新药,可以改善他们的治疗效果。

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 胡静林:这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专利的存续期还比较长,那么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可以起到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了广大患者。

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开始启动,44个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意愿,最终17个药品获得谈判成功。本台记者独家跟踪采访了国家抗癌药医保准入现场谈判工作的过程。

2018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刚刚组建成立后,按照国务院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部署,立即启动了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在医疗组办公室专项工作进度表上,专家评审、提出备选谈判药品、指导企业准备谈判材料等20项工作,都按照明确的工作日期,稳步推进。

央视记者 张萍:现在是2018年9月15日11点35分,抗癌药进入国家医保的准入谈判正在我身后的这间会议室进行当中,经过近三个月的准备,涉及到12家企业抗癌药品将在今天完成最后的价格谈判。

抗癌药国家医保准入谈判第二组谈判组组长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王艳君:今天的谈判呢,我们是由五位专家组成的,由国家医保局和人社部社保中心授权与企业的价格谈判,我们整个的报价程序是有两次,企业进行第一次的报价以后呢,再进行第二次的报价。两轮的谈判请企业一定慎重。

谈判专家组专家是由国家医保局专家库抽取,来自山东、云南、北京、江苏等地,大多曾参加过省级医保谈判。整个谈判过程,国家医保局进行了全程录像。

抗癌药国家医保准入谈判第二组谈判组组长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王艳君:我们一方面要掌控降价的空间,我们希望最大限度让利于参保人,让利于基金。但是企业的话,你也要考虑到它的研发成本,生产成本和上市的成本。所以双方的利益都要考虑。所以我们每一步都是如履薄冰的。谈判都要慎重。

记者观察到,抗癌药谈判工作分为两个谈判组进行,在进入会议室前,参加谈判的人员,只能携带必须的文件材料,任何通讯设备都不能带进会议室。

药品支付标准是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的核心,也是国家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间博弈的核心。

如何通过谈判在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实现医疗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保留企业合理利润空间,激励其进一步创新投入,合理的药品支付标准成为谈判的关键所在。

记者:您参加这次谈判紧张吗?

制药企业代表 朱益飞 :坦率的讲还是有点紧张的,虽然我们都清楚整个流程,但是毕竟这是关系到一个产品以什么样的合理的方式能够进入国家医保,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涉及到谈判药品的价格保密工作,双方谈判时,记者获准在谈判室外进行拍摄。记者观察到每一个企业谈判代表进入谈判室时都表情凝重,这场谈判关乎到,抗癌药能否进入医保报销目录?又将以什么样的价格进入医保?

制药企业代表 杨馨波:这个压力肯定是显而易见。尤其对于这样一个进入中国市场比较短,而且还在专利期的药物。这个降价压力真的实在非常巨大。

此次谈判抗癌药,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这些药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限内,谈判难度非常大。

正在谈判室外进行密切商量的是德国默克公司的谈判代表们,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从谈判室出来,他们谈判的药品名称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主要治疗结直肠癌,2017年第一轮国家药品谈判时,就有西妥昔单抗注射液,但是最终谈判失败。这一次谈判,对于国家医保局和企业来说,双方都想找到一个平衡点,以什么样的价格能够谈判成功。德国默克公司的谈判代表,一直不停地打电话和总部进行沟通。

默克中国 肿瘤事业部高级总监 袁泽之:我也看您可能跟总部在沟通,这个主要原因是因为价格是吗?

男:对,因为总部对我们是有些授权的,我们可能也要跟总部进行沟通。

记者:现在谈的价格可能已经远远超过总部给您的授权了吗?

男:肯定,因为我开始拿到的授权,我没法达到,我必须要再请示。

根据数据显示,西妥昔单抗注射液2017年的平均价格为4200元左右。整个谈判过程持续了30多分钟,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价格协议书。谈判后的价格由4200元降到1295元。

记者:它(西妥昔单抗注射液价格)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呢?

默克中国 肿瘤事业部高级总监 袁泽之:应该说我们是给了全球最低的一个价格。通过这次医保谈判,我们能够通过以价换量,让老百姓得到应用,这对中国的老百姓是个好事情。

制药企业看中中国市场,采用“以价换量”的策略,以降价换取销量。而国家医保谈判专家采用“以量换价”的策略,最大限度将价格降下来,此次谈判成功的17种药品,最终的价格全部比周边国家或地区要低,这样的结果,谈判双方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不到4个月,完成了抗癌药医保准入的国家谈判,这场谈判备受瞩目,谈判经历哪些程序?医保底价又从何而来?

谈判准备阶段,“企业报送材料”、“专家评估”、“价格谈判”三环节明确分工。企业按照要求报送药品基本信息、疗效价格等方面资料。专家团队从药物经济性和基金支撑能力两方面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医保经办机构另行组织谈判专家与企业代表进行价格谈判。

制药企业代表 杨馨波:在这个意见上其实已经给我们介绍了在医保支付标准的各个依据,这些都帮助我们很好的去定位我们的产品,也能帮助我们很好的和我们的总部做沟通。

国家医保局通过两组平行评估的方式对谈判药品开展评估:一组是基金测算组,在充分利用2017年上一轮药品谈判中调取和收集的医保数据基础上,在很短的时间内又补充了21个统筹地区的最新数据,前后涉及26个省份68个统筹地区,共1.7亿条基础数据。此次谈判还引入了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效用等药物经济学方法测算药品进入国家目录后的预期支付标准,并就销量增加情况作出定量预测。

制药企业代表 邓阅昕: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国家这一次对于药品谈判价格的测算用了更加科学的评估方式。

下一步的重要工作是争取早日让群众尽早能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这要涉及各省招标平台的公开挂网、医疗机构的采购、临床医生的使用等方方面面,各方需加强协作,让谈判成果社会效益最大化、让广大参保人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

(原题为《国家医保局发布抗癌药品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结果》)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李克强总理就抗癌药降价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部署。为落实好国家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工作部署,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谈判将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把好事办好。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按规定时限落实,让群众尽早得到实惠。

二、我局组织专家按程序与部分抗癌药品进行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统称“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名单附后)。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附表“医保支付标准”一栏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我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我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四、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五、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关键词: 医保 抗癌药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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