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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对个人处罚达449万占比22%

2018-10-11 14:29:56    来源:证券日报|0

“一朝被罚,一年白干”。

除对保险机构处罚之外,今年9月份,银保监会持续处罚保险从业者。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9月份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及个人合计处罚2028万元。其中,对个人的处罚达449万元,占比22%。

引人注意的,被罚从业者中,有两位险企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还有14位险企高管被处罚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从对个人最高罚金来看,福建保监局对某财险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的副总经理开出了13.8万元大额罚单。

撤职险企高管5年内无法重新任职

实际上,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开出的处罚函,多数为险企及相关负责人同时受罚,极少为单处罚机构而不处罚相关责任人。

比如,安徽保监局于2018年9月13日作出的〔2018〕13号处罚决定显示,某险企安徽分公司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虚列费用等行为,安徽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重罚50万元,并责令其停止接受银邮代理渠道新业务3个月。

相关负责人方面,安徽保监局认为,上述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某分管银保业务,对上述客户信息不真实、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均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总经理阎某知晓并同意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财务部经理梅某参与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对该违法行为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安徽保监局决定撤销李某高管任职资格,对阎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梅某警告并罚款7万元。

另一位险企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也与编制虚假资料有关。9月17日,山东保监局的处罚函显示,2018年1月份-5月份,某保险中介将某财产保险公司的直销业务编制为保险代理业务。稍前的2017年10月份-2018年5月份,在合作商务公司未向其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情况下,该保险中介以“市场推广费”名义列支费用。

山东保监局认为,时任该保险中介主要负责人韩某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决定对该保险中介山东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韩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任职资格。

此前,原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显示,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银保监会将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也就是说,上述险企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后,5年内无法取得新的高管任职资格。

福建某险企高管被罚13.8万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9月份被罚的保险从业者中,有14位被罚超过10万元。这14位均为险企高管,职务主要包括董事、总经理、渠道合作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渠道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等。

罚款金额最高的一位险企高管来自福建。福建保监局发现,某产险公司泉州中支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财务不真实;二是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而叶某作为该产险公司泉州中支时任分管车险的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福建保监局决定对叶某予以警告,并处以13.8万元罚款。

此外,另一家被罚金额较高的险企高管来自山东。山东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某财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在2018年1月份至5月份,该险企将部分直销渠道的车险业务虚构为某保险销售公司的中介代理业务。同样,2017年2月份至2018年4月份,该险企通过虚构宣传用品事项,在“业务宣传费”科目下列支费用。该险企还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2017年7月份,该险企还在新渠道车险业务销售过程中,通过赠送积分抵减保费的方式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山东保监局认为,时任该险企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孔某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决定对孔某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关键词: 个人 万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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