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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 存在七大问题

2019-01-24 14:53:0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0

1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的通报。

从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看,主要存在七大问题,包括股东股权行为不合规、“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内部审计不达标、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自我评价不客观等。

普华永道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年来,公司治理问题成为保险行业监管研究和行业实践的一个核心关注领域。一方面,一些“问题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出现重大缺陷而导致市场乱象,除损害小股东与消费者利益之外,还产生了“风险溢出效应”,危及资本市场、金融体系乃至社会公众;另一方面,银保监会单独成立了公司治理监管部,针对行业问题不断治乱象补短板,完善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体系,强力纠偏以保障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暴露七大问题

在上述问题中,首当其冲的便是股东股权行为不合规。例如,股东股权关系复杂;股权代持、隐形股东等问题仍然存在;股东争夺控制权、不当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股权管理不规范等。

周瑾认为,股东具备合格资质和良好的资金或技术实力,对保险行业规律的正确认知,对回报周期、回报水平的合理预期,可以利用自身资源和技术支持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尤其是在发展初期),是诸多优秀保险公司的普遍特征。而且,股东各方理念一致并相互理解,合法合规合理地行使权利,充分信任和尊重管理层和职业经理人团队,也更加有利于原有股东的退出和吸引新的投资者。

与此同时,“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管理不到位,会议通知迟滞,委托授权手续不齐,档案管理不合规;董事履职不积极,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执行不力,独董独立性不够;监事会未充分履职,会议召开频次不足,极少提出实质性不同意见;没有建立明确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问责机制;关键岗位长期空缺,高管人员兼职过多等。

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亦是颇受关注的问题。例如,关联交易制度“有名无实”,只有规定并未落实;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准确识别与及时更新;关联交易结构不合规,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风控不足,未按照“层层穿透”原则对底层基础资产进行严格审核;未严格按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报告和披露。

此外,还有内部审计不达标、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50家机构中,自评分与监管评分相差比例在25%以上的有13家。都邦产险因未按要求报送公司治理报告及自评表,自评分为零分。

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周瑾指出,某种程度上,公司治理缺陷是诸多市场乱象的根源,而规范的公司治理则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所以,针对公司治理加强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是行业纠偏的重要举措,这一点从去年以来监管颁布的一系列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也可以得到印证。

银保监会将分类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参评机构抓紧对本次评估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整改。对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机构,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印发监管意见、责令撤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年内停止批准分支机构设立等监管措施。

不仅如此,还将“一对一”反馈评估结果。银保监会向参与现场评估的保险机构“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评估结果、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并要求参评机构限期完成整改。

此外,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根据此次公司治理监管评分,银保监会将对各机构偿二代下风险综合评级公司治理风险项目进行分值调整。同时,将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作为分支机构批设、高管任免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参考。

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治理评估的意见后,按照要求抓紧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至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在2019年的公司治理评估中重点评估各机构的整改情况。

此外,各保险机构应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政策制度尤其是新出台监管制度的学习,对照检查本机构公司治理的制度与运作流程,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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