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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准入将迎新办法 对机构多方面提出要求

2019-06-05 13:42:15    来源:中国广播网|0

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即将迎来新的实施办法。

据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欲对保险中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许可或备案进一步明确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和之前的相关规定总体而言变动不大,此时该办法在业内征求意见,或许意味着中介牌照审批将迎来提速。

机构准入将迎新办法

根据第一财经获得的征求意见稿,具体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中介集团(控股)公司设立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相关条件、资本要求、股东要求、商业模式等均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提出了一定要求。

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而对于公估机构而言,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在股东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经纪机构的法人股东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出资日上一年末净资产应不为负数;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及货币资金均大于出资额。

而公估公司则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征求意见稿对两种形式下的公估师数量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代理或经纪集团申请要求必须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并且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商业模式、内控、信息化建设、注册资金托管等提出了要求,并要求机构设立申请人接受风险测试,以辨识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2018年2月,银保监会分别发布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并在去年7月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但据本报记者从行业内了解该正式文件还未出台。

一名保险中介机构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之前的准入规定大多分散在这些文件中,而近日的征求意见稿则将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汇总到一起,但是从代理、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股东等重要要求来看,和之前规定并无太大差别。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也可能意味着保险中介牌照未来审批将加速。

保险中介严监管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1971家,中介渠道保费收入多年来占比均超过八成。

据了解,2012年,当时的保监会曾暂停了除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股东是保险中介服务集团、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和保险公司这四大类之外的其余所有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2015年底,原保监会重启了保险中介牌照审批工作,2016年下发了69张中介牌照,2017年下发了35家,2018年上半年则共获批16家保险中介机构。而从银保监会网站上的搜索信息来看,最新的全国性的保险中介机构获批则停留在去年7月。保险中介的“僧多粥少”也直接推高了其牌照热度。

尽管资本对保险中介牌照趋之若鹜,但该行业正面临着严格的监管。针对保险中介行业的乱象,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乱象进行重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各地保监局对于报下中介机构的罚单也是层出不穷。今年6月,上海银保监局针对3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连发7张罚单,累计罚款16.2万元,涉及问题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等保险中介机构的“顽疾”。据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各地银保监局陆续开出近200张罚单,其中一半均针对保险中介。

关键词: 保险中介 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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