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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分级分类制度有望明年出炉 四级分类挂钩业务

2019-12-23 10:18:56    来源:北京商报|0

伴随着中介机构发展,偏离正轨发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监管部门如何从源头纠偏,提高经营门槛备受市场关注。12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正酝酿制定保险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有望明年正式出炉。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刚刚拟定的互联网保险新规进行的补充,将有一部分中介机构在分类评级后无缘互联网保险业务。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此举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分工,实现头部企业规模化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完整的保险中介机构退出机制,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四级分类挂钩业务

贡献行业超八成保费的保险中介渠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中介机构的崛起也在促进保险行业进行产销分离,例如,头部中介机构凭借成熟的销售团队,协助核保理赔等综合服务能力有效减轻中小保险公司压力,促进行业分工,活跃并拓展了市场。

不过,一些资本快速入场或刚刚转型的中小保险中介机构仍面临诸多挑战,例如:销售团队速成培训不规范,造成一定程度的销售误导,为日后理赔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埋下隐患;与保险公司相比,中介门槛相对较低,尤其是各行业收购牌照转型而来的机构颇多,大多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成熟的保险经营经验,不尊重保险业务规律、成本居高、盈利能力差,依靠融资烧钱度日问题凸显。

如何从源头规避上述问题,监管部门似乎找到了答案。接近监管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奖优罚劣,该办法预计在年后出台。

上述人士透露道,该办法将采用分级分类进行管理,相关维度涉及公司治理水平、合规管理水平、业务品质、受处罚情况、机构开设时间和股东更替时间、经营存续时间和规模、注册资本和牌照属性以及牌照所属地监管部门的打分情况等。

同时,监管部门还将对保险中介机构中的专业中介和兼业代理机构按照ABCD类进行分级打分,其中A类最高、D类最低,不同评级对应的监管范围不同。

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预计,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有望挂钩最新出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如评级为A类的保险中介机构才可以与第三方营销宣传机构合作;评级为B类的只能开展自营互联网平台的业务;而评级为C和D类的则没有资格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这是在确认‘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这一底线,以及圈定多项准入条件后,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有望再次提升互联网业务准入门槛。”该人士补充道。

数据显示,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庞大。截至2018年底,中国市场有264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其中保险中介集团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此外,中国市场还有约3.2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网点22万余家。由此可见,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势在必行。

利好头部中介公司

“分级分类管理将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中介机构和保险机构分工,有利于有实力的头部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有利于促进行业产销分离,推动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开拓市场,保险公司则可以更专注于产品开发、费用厘定、风险管理。”分析人士指出。

的确,如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非所有的中介机构都能获得做互联网业务的机会,新设机构和评级较低的机构都不能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或不能与第三方平台合作营销引流,这无疑让头部中介机构获得了更大的权限和竞争优势。中小机构和不达标机构,则面临着收缩业务或者转向更加细分领域市场的未来。

“从此次分级分类新规制定的趋势来看,或对互联网保险头部中介公司呈现利好态势。”一位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头部平台管理众多的合作三方机构,作为抓手可以维持合规稳定经营,确保行业秩序和规范;同时,在市场环境中,连接用户与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在合规的前提下起到活跃市场的作用;此外,头部平台本身由于经营范畴特性、资源优势、先发优势,自身正在成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主体。

不过,也有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称,目前保险营销类自媒体机构数千家,大多活跃在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按照互联网保险新规以及此次的新规定,不少自媒体平台或面临多项指标无法达标,尤其是在销售行为的管束上,此轮监管后,一些自媒体平台空间受限,由此像今日头条等大型平台也会受此影响进行改革。此外,预计中小保险自媒体平台将集中选择销售服务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合作,以确保自身收入不受影响,而新转型的一些大型流量平台背后虽有持牌机构,但自身销售和服务能力较弱,将面临较大影响和大额投入进行系统和团队建设。

分级风暴不止于此

除了保险中介机构,在中介渠道的监管中,针对保险代理人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或正在酝酿中。继今年3月,银保监会下发文件,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执业登记数据清核整顿工作后,今年11月,监管部门曾向14家产寿险公司发出《关于调研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情况的函》,用于了解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情况。

例如,调研的具体内容包括各公司针对从业人员销售产品的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包括销售不同产品的资质、测试、培训、业务管理要求等;各公司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建议;各公司针对从业人员从业状况的分类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包括诚信记录、奖惩记录、业务品质管理等。

代理人的“清虚工程”落地,保险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后,另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也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新设一年的保险中介机构一律从D类开始,连续两年评D的机构则更有可能面临劝退,新设机构在合规经营上压力颇大。对此,有保险经纪公司高管表示,此举意在形成完整的退出机制,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当前,已有大量经营短期险种尤其是车险的保险中介机构退出,很多中介机构选择向长期险转型。”接近监管的人士预计,尾部退出机制,对于经营混乱、盈利能力差的中小中介机构来说是必然面对的结果,花钱买保费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能通过主体业务盈利持续良性发展的企业最后将退出保险的历史舞台。

关键词: 保险中介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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