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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

2021-04-23 16:53:34    来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就《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针对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到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对此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老爸生病了,我的个人账户有钱,但是他不能用我的,所以局限性就日益凸显。”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本次改革有望解决这一顽疾。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表示,本次改革中很大的机制创新,就是由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实际上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家庭小共济。”

他表示,在具体措施上,原来由职工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现在范围拓展了:

第一方面,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由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现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

第二方面,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原来只能个人用的,现在在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购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第三方面,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樊卫东特别说明,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这次说的家庭共济是对个人账户而言实行的家庭共济,不是指统筹共济的大池子。对大池子的统筹基金,仍然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根据参保缴费的情况来享受相应的待遇。”他补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统筹基金报销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享受居民医保基金报销的相应待遇。“统筹共济就是说大池子,大池子的范围越大,参加的人越多,保障能力越强,基金可持续性越好,这是社会保险最鼓励的。”樊卫东说。

樊卫东表示,对于个人账户,大池子报销之后的待遇。统筹基金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本人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将来个人账户支付的时候,不只可以支付本人,也支付家庭成员,如一起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关键词: 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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